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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毕业生违约申请管理办法
上传:田蕾
发布时间:2019-12-11 16:56:39
浏览量:408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程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规范双方的诚信行为,维护正常的就业工作秩序和学校声誉,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就业协议书一经用人单位盖章即生效,签约双方必须严守契约精神,严格履行就业协议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如确需解约,申请新的就业协议书,可以申请办理违约事务。
二、2020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违约事务受理时间:2020年3月10日—2020年5月10日逢10、20、30日,如遇周末则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三、毕业生违约申请办理流程:
1.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必须注明已签约单位名称及新单位名称),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交至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2.五个工作日后,“就业在线”网站“公告栏”公布通过违约申请学生名单。通过审批的学生须前往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华南理工大学毕业生违约申请通过证明》(以下简称同意证明),然后在“就业在线”网站下载区下载《华南理工大学毕业生违约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3.完成审批表信息填写及双方企业盖章后,持审批表及同意证明前往学院盖章审核,学院审核无误后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同时在就业系统中进行原协议书“作废”操作,系统生成新协议书,毕业生获取新的一份就业协议书。(注意:新协议书签约单位必须与违约申请中新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四、欲报考硕士/博士生的毕业生或无法如期获得毕业证的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如因未告知而产生的求职纠纷问题,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特别提醒:
◆学校原则上不受理同城相近行业的违约事务(如华为—腾讯);
◆学校原则上不受理珠三角城市间及其他省会城市相近行业或单位的违约事务(如佛山工行—珠海农行);
◆学校原则上不受理不同地区同一行业的违约事务(如韶关供电局—广州供电局);
    请毕业生谨慎签约,谨遵契约精神!
五、对于求职过程中学生存在的失信行为,学校可依据《华南理工大学学生手册》中《华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毕业生违约审批表.doc (32.51 KB) 



                                        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