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公示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校内拟推荐申报名单的通知

发布者:陈师琪 发布时间:2023-02-08 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 号)、《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规定,经学院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现校内拟推荐申报名单再次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22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拟推荐申报成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材料报送社会科学处成果与基地管理科(笃行楼913室)。

联系人:王露露87110356

                   陈师琪87110822

电子邮件:scuta21@scut.edu.cn。

 

附件: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校内拟推荐申报名单.xlsx

 

 

社会科学处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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