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优秀成果奖申报质量,根据2022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将《关于组织申报第九届高等学院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中“六、学校申报安排”调整如下:
六、学校申报安排
本次评奖限额申报,各学院根据学校核定申报额度,严格按照评奖办法要求,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切实做好挖掘、组织和遴选工作。
1.学院报送申报意向:各单位汇总有意申报本届成果奖的成果信息,于2022年12月9日前将附件2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邮件主题注明“第九届教育部奖+单位名称”。
2.学院审核推荐: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成果进行排序推荐,审核过程中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各学院于2022年12月23日下午5点前报送所有纸质版材料(复印件即可)一式5份和推荐申报汇总表1份(附件3,推荐申报汇总表须排序并签字、盖章)至社科处,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邮件主题注明“第九届教育部奖+单位名称”。
3.学校材料审核:2023年1月5日左右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确定推荐成果名单后在学校公示。
4.学校材料提交:2023年2月10日下午5点前学院将正式材料(按第五条纸质申报材料要求)报送社科处。
其他通知内容不变。
社会科学处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