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学校对所有项目经费实行节点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2018年立项的项目(项目编号以C218开头),需于8月1日前执行完毕,8月1日后项目经费余额将由学校收回统筹管理。
2.2019年立项的项目(项目编号以C219开头),9月15日前经费支出不低于已下拨经费的70%,11月30日前将项目借款清理完毕并将经费全部使用完毕。对上述节点未完成经费使用进度的,学校按节点要求进度与实际使用进度的差额予以扣减项目经费。
特此通知。
社会科学处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