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结项说明
1.成果鉴定结项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通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提交结项电子版材料,同时提交纸质书稿,广东省规划办负责组织鉴定。
2.省规划办将专家鉴定情况报送全国社科办,全国社科办根据专家鉴定意见作出鉴定合格、修改复审、修改重新鉴定、撤销项目等决定。鉴定合格的项目由全国社科办统一分配出版社。
3.出版社收到书稿后,与项目负责人沟出版事宜,达成一致后由出版社在平台提交出版证明或出版合同,全国社科办将据此办理结项。最终成果未达到出版标准或不服从统一分配出版社的项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将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二、申请结项所需材料
项目负责人需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在线办理项目结项手续,具体操作指南请参见: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使用手册(项目负责人)。
1.个人用户注册(已注册过的老师可忽略此步):
登录系统网站 ▶ 点击黄色“个人注册”按钮,填写个人信息 ▶ 提交审核 ▶ 社科处审核通过 ▶ 完成注册
2.项目结项:
登录系统后,在“立项项目列表”中找到需要结项的项目,点击“申请结项” ▶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结项信息,点击“保存” ▶ 在左侧“结项项目列表”中找到该结项申请,点击提交。(点击“结项项目列表”可以找到正在编辑中的申请结项项目)
系统所需材料清单:
材料内容 | 获取途径 | 备注 |
书稿(需匿名) | / | 需匿名处理,内容及封面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单位及项目号等信息。 |
立项时专家意见 | 立项时已下发 | |
修改说明 | 系统下载模板 | |
总结报告 | 系统下载模板 | |
最终成果简介 | 系统下载模板 | |
最终成果查重报告 | 主流查重软件都可以。 | |
经费开支明细账 (经费使用明细表+项目资金决算表) | / | 在系统中填写“项目资金决算表”一栏信息;财务处财务系统下载办理电子签章版的“项目收支明细”,上传结项系统。 |
3.系统审核通过后,提交3份纸质书稿至社科处。
三、其他情况
1.申请时有出版社推荐意见的,将优先派送给推荐出版社出版;
2.与出版社沟通出版事宜的时间因不同出版社长短不一,项目负责人应积极与出版社沟通,争取尽快达成一致,完成结项。
社科处联系人:
李老师:87110356 邮箱:scuta21@scut.edc.cn
纸质材料提交地址:笃行楼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