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立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社科处 发布时间:2019-06-05 浏览次数:773

各有关学院各项目负责人: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87号)和教育部项目管理规定,2014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1130日,我校将于近期开展上述项目清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清理项目原则上不接受延期申请,个别难度较大的国家社科基金基础研究项目可以在清理期限之前申请延期,但要如实说明延期原因、项目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等,并承诺完成时间。未在清理期限内提交结项申请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广东省社科规划办一律不再受理结项,将统一上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做终止处理,五年内不得再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未在清理期限内提交结项申请的教育部项目,教育部将直接撤项并通报;学校将对未及时清理的项目作通报批评。

二、召开2014年立项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座谈会

学校将于6月中旬召开2014年立项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座谈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科研秘书、在研项目负责人参加。

三、结项程序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自20194月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变更及结项等中后期管理工作均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上完成,项目结项申请由项目负责人在系统根据提示填报申请并上传鉴定成果、经费决算表等材料。请项目负责人点击上述链接,及时完成个人账号注册并了解结项程序,并于1115日前在系统提交结项申请,无需交纸质材料。

2.教育部项目结项:项目负责人登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https://218.241.235.188/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根据系统提示于1115日前完成项目结项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到社会科学处。

四、学院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到每项目负责人,跟进项目研究情况并督促按期提交结项材料。

1.617日(星期一)前将在研项目进展情况登记表(附件4)提交到社会科学处。

2.831日前完成14年立项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预结项组织工作,邀请专家对结项成果进行审核把关并提意见。

3.督促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成项目成果并于1115日前提交结项成果。

联系人:陈师琪  蓝满榆

电话: 87110383  22236009

   

社会科学处  

201965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免于鉴定条件.doc

附件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pdf

附件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审核要点.pdf

附件4:在研项目进展情况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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