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4-03

校内各单位: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7年修订)》《关于调整<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7年修订)>部分内容的通知》《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补充规定(2020年)》《关于<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7年修订)>部分内容的通知》,为做好我校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符合我校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技术及成果推广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教管理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国防科技系列、博士后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我校在职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

2.经学校委托广东省或广州市相关职称评审机构评审,获得会计、审计、档案、卫生、出版、中学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学校聘用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人须通过学院和学校品德情况考察,教师须通过学院和学校师德考察。

(二)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须通过学院和学校教书育人情况考察。

(三)申报人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业绩成果应符合学校现行文件规定。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通过学校组织的代表性成果通信评审。

三、个人申报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申报人于330日前向所在单位书面提交《关于参加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申请》(代表性成果送审阶段已提交的除外)(附件11)。

(二)申报人登录“岗位聘用系统”中的“2022年度职称评审”(路径如下:办公门户—组织人事—人事服务—岗位聘用系统—个人申报—2022年度职称评审)业务模块,完善个人基本情况(可在该业务模块“同步数据”菜单中“一键同步人事数据”后进行完善)和任现职以来近5年教学科研等业绩数据(先完善“一张表”数据,然后在该业务模块“同步数据”菜单中“一键同步一张表”后进行完善),任现职以来非近5年业绩可简要总结填写于“还需说明的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情况”,填写内容须真实准确,确认无误后于42日前在系统提交。

(三)申报人于43日下午下班前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和《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和《一览表》,由系统导出,导出的文档可适当排版,但不得增加、删除和修改数据,《申报表》需A4纸双面打印,《一览表》需A3双面打印)纸版一式2份,电子版打包交学院,文件名为“单位名+姓名+申报职称”;

2.申报教师系列人员提交《华南理工大学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表现考察意见表》(附件12),非教师提交《华南理工大学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表现考察意见表》(附件13),需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及个人自评;

3.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非公共服务平台人员提交《华南理工大学教育教学工作评价表》(附件14,填写基本信息、教学情况及个人自评,须把课程思政情况作为个人自评重要内容);

4.任现职以来近5年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包括《申报表》和《一览表》中涉及的教学、论文、科研项目、经费等各类业绩成果证明,其中申报高教管理系列人员主持制定的文件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证书类材料只提交复印件,证明材料需按《申报表》中的分类和顺序整理编号并附目录清单)。

四、二级单位评审机构调整

(一)相关二级单位按照《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7年修订)》(华南工人〔201745号)第十六条规定调整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并于331日将《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附件21)和《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系统单位管理员名单》(附件22)报人事处聘任办。

(二)各院系学术分委员会如需调整换届的,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规程(试行)》第三章相关要求调整换届,并于47日前将调整名单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相关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小组名单(附件23)于47日前报人事处聘任办。

五、二级单位资格审查和材料报送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政策和精神,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严格把关,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二级单位工作小组成员须签署《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诚信承诺书》(附件24)。

(二)二级单位于411日前完成本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在本单位的公示工作(申报高教管理系列和学生思教系列人员材料由学校统一公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单位应将公示时间、地点、对象、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并通知每位教职工,投诉受理部门应包括本单位评审工作小组、人事处、纪委办公室。公示前将公示通知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聘任办和纪委监督检查二室备案(需党政负责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公示期内不得将公示材料带离公示地点。申报材料一经公示原则上不得补充。

(三)二级单位对照《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补充规定(2020年)》相关要求,组织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师德考察,对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教育教学情况评价,并填写相关表格。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师德考察要落实落细、严格把关,避免考察意见空泛、千篇一律。教育教学情况评价要突出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中心地位,突出教学质量,要将教师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二级单位审核申报人申报的岗位系列是否与本人现岗位系列一致,申报人是否满足申报岗位的任职年限;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材料,确保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相应岗位申报条件。对于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范的,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的时间,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二级单位于417日前在“岗聘系统”中提交单位资格审查结果并将结果通知申报人(高教管理系列、学生思教系列申报材料由机关党委负责审核)。

(六)二级单位于417日下午下班前向人事处提交如下材料:

1.系统导出的《申报人员汇总表》纸版一式一份(须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2.申报人提交单位的所有材料(其中电子版材料单位统一打包发至聘任办邮箱,文件名为“单位名+2022年度职称申报材料”,申报人个人材料压缩包文件名需加序号,序号需与《申报人员汇总表》中序号一致);

3.《华南理工大学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表现考察意见表》《华南理工大学思想政治与http://oa2020.scut.edu.cn/seeyon/common/images/toolbar/save.gif职业道德表现考察意见表》和《华南理工大学教育教学工作评价表》纸版一式一份;

4.单位审核无误的《申报表》纸版一式一份,《一览表》纸版一式两份,须单位审核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六、委托广东省或广州市评审各系列相关工作安排及要求

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委托广东省或广州市相关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会计、审计、档案、卫生、出版、中学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等系列,相关单位须按不低于广东省申报条件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相应岗位聘任条件。

经学校委托广东省评审机构评审获得任职资格的,在其所在单位(系列)有空岗的情况下,学校组织专家小组按聘任条件评议、按当年度下达聘任指标数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推荐,高评委表决通过报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审议后发文聘任。

本年度各相关单位(系列)需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由相关单位(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牵头制定本单位(系列)正高级、副高级及中级岗位聘任条件,在本单位(系列)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410日前报学校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公示情况同时交人事处备案。会计系列由财务处牵头,审计系列由审计处牵头,卫生系列由校医院牵头,出版系列由出版社牵头,档案系列由档案馆牵头,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系列由校工会牵头。

2.相关系列已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聘任上岗人员,按照岗位聘任条件申请上岗。于410日前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聘任申请,《申报表》(附件15)《一览表》(使用本系列广东省《高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相关系列公示、审核及材料报送等工作参照本通知第“五”项工作要求执行,417日前向人事处提交相应材料。

七、院级和校级评审工作计划

1.学校拟于4月下旬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并下达各院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指标数;

2.各相关院系评审工作拟于5月上旬完成;具体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3.学校“大学科组”评审和高评委会评审拟于5月中下旬完成。

以上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一)经学校同意委托广东省或广州市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申请聘任人员,申报材料有效期截至20221231日;其他人员申报材料有效期和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22831日,近5年指201791日至2022831日,其它年限以此类推。

(二)申报人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与本人现职务系列及从事岗位系列一致。

(三)对于20196月至8月博士毕业来校工作且正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本次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视同符合要求;对于20196月至8月硕士毕业来校工作且正常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本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视同符合要求。

(四)经学校研究,因疫情影响,2022年度获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作为2022年度申报职称的有效材料。

(五)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学校将按照《华南理工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华南工人〔201923 号)及《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处分规定(2014年修订)》(华南工校〔201419号)等文件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六)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绩成果条件进行严格把关。未履行好审核职责的,学校将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如出现谎报、瞒报、弄虚作假等情况,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学校将建立抽查机制,对二级单位评审工作各环节和提交学校的材料进行一定比例抽查,对存在错误较多或错误性质较严重的单位扣减本次一定数量高级职称指标,并将该单位自动纳入下一年度抽查范围。对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学院,暂停其评审工作。

(八)各单位评审过程有关材料档案(含已报送人事处的材料)应妥善留存至少10年。

(九)“岗位聘用系统”教学业绩和科研业绩基本数据主要同步“一张表”平台数据,“是否代表性成果”“是否主要项目”“项目级别”“项目类别”“项目类型”“论文收录情况”等涉及分级分类和个人选择的字段需申报人在“岗位聘用系统”进行完善(“一张表”平台操作方法见附件3,“岗位聘用系统”与“一张表”平台同步规则见附件4)。

申报人关于评审政策问题可先咨询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一张表”平台数据问题咨询请联系“一张表”平台;“岗位聘用系统”相关问题咨询请联系博纳思公司;单位材料提交和政策咨询请联系人事处聘任办。

聘任办联系人及电话:邓典雅,87111006;胡波,87110106

聘任办地址:五山校区笃行楼南座611

“一张表”平台联系电话:871102283;

“岗位聘用系统”问题联系邮箱:2132935418@qq.com

 

附件:1.申报人使用相关表格

2.单位使用相关表格

3.“一张表”平台操作手册

4.“岗位聘用系统”对接“一张表”取数规则

 

 

人 事 处

2023328

附件1.个人使用相关表格.zip

附件2.单位使用相关表格.rar

附件3.一张表平台操作手册.rar

附件4.岗聘系统对接一张表系统同步规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