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学校第五期“兴华人才工程”团队及未进团队教学科研人员聘任自2017年3月至2021年2月聘期已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建设师德师风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等2个办法的通知》《华南理工大学教师职业发展全过程思想政治与师德表现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教学科研人员第五期“兴华人才工程”进行聘期考核。从2021年起,不再进行“兴华人才工程”中期与聘期考核,改为年度考核。为顺利实现考核工作的并轨,同时启动2021年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第五期“兴华人才工程”聘期考核(以下简称“第五期聘期考核”)对象为第五期“兴华人才工程”教学科研团队与公共教学团队团队成员和未进团队人员,考核时间段为2017年3月1日~2021年2月28日。
2.2021年年度考核对象为全校在岗教学科研人员,考核时间段为2021年3月1日~12月31日。广州国际校区聘用的教研、科研岗位人员的考核及相关事项按照广州国际校区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
考核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全面考核教学科研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具体如下:
1.德,将思想政治与师德表现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对师德失范“零容忍”,师德考核不合格则考核不合格。师德考核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建设师德师风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等2个办法的通知》(华南工人〔2019〕23号)和《华南理工大学教师职业发展全过程思想政治与师德表现考察办法(试行)》(华南工〔2021〕1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教师师德考核执行。
2.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
3.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4.绩,以定量为基础,以质量为核心,全面考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专业发展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突出标志性成果导向,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学科研人员。第五期聘期考核不采用量化计分方法,2021年年度考核采用考核系统对教学科研人员各项工作进行量化计分(工作量计算方法见附件1),工作量分作为评定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考核系统采用“一张表”平台同步数据与个人“查缺补漏”“校对纠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程序
学校成立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协调处理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审核各院(系)提交的考核建议结果及结果运用。各院(系)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系)党政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教师党支部书记代表、教师代表、团队负责人代表、教代会代表、人事秘书组成。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总结自评
第五期聘期考核登录“学校主页—办公门户—组织人事—人事服务—教职工绩效评价系统—第五期聘期考核”,对聘期师德表现,教书育人情况、学术水平及贡献进行总结,由系统生成聘期师德考核表和聘期考核表。
2021年年度考核登录“学校主页—办公门户—组织人事—人事服务—教职工绩效评价系统—2021年年度考核”,对年度师德表现,教书育人情况、学术水平及贡献进行总结,填写和补充2021年度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业绩信息,由系统生成师德考核表、年度考核表及年度工作业绩表。
2.院(系)考核
院(系)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师德考核,分别提出第五期聘期、2021年年度师德考核建议结果。
院(系)考核工作小组结合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在学院(系)各项工作中的综合表现进行评议,其中2021年年度考核结果评议还需重点参考工作量分,分别提出第五期聘期、2021年年度考核建议结果并报学院(系)党政联席会审议。考核建议结果需征求教学科研人员(含非党员教学科研人员)所在党支部意见,其中团队成员还需征求所在团队负责人意见。
院(系)将审议通过的第五期聘期、2021年年度考核建议结果在学院(系)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考核建议结果如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向本单位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学院(系)应尽快给出复核意见并将结果通知本人。公示无异议后将审议的考核建议结果报学校。
3.学校审批
党委教师工作部对学院(系)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提出师德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审批,确定师德考核结果。
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对学院(系)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审批,确定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运用。
4.结果反馈
学校将考核结果通知学院(系),学院(系)将师德考核结果,聘期及年度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教师本人,存入本人档案。
四、考核结果
1.第五期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2021年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次,2021年年度考核优秀、良好等次的比例分别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不含年薪制、协议制工资教学科研人员)的20%和30%,不足1人的按“四舍五入”法确定。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且业绩突出或在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良好:德、能、勤、绩、廉表现良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且业绩良好或在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不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有师德失范行为的;
(2)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3)未经学校批准,违规兼职兼薪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术不端行为的;
(5)除访学、进修、培训、组织外派、产假等原因外,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6)违反学校安全规定,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给国家、学校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
(8)违反学校其他相关规定的。
2.年薪制、协议制工资教学科研人员参照上述标准评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是调整岗位、薪酬、奖惩、年终绩效分配、续订聘用合同以及学院(系)配置内部办学资源的主要依据。
1.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及合格者,可续聘原岗位或应聘高一级岗位,续聘及高聘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放年终绩效,2021年年终绩效激励部分分配等次如下。
序号 | 考核结果等次 | 年终绩效激励部分 分配等次 | 占比及分配系数 |
1 | 优秀 | A1 | A1等次人数占考核优秀人数的50%,分配系数为1.5 |
A2 | A2等次人数占考核优秀人数的50%,分配系数为1.4 | ||
2 | 良好 | B1 | B1等次人数占考核良好人数的50%,分配系数为1.3 |
B2 | B2等次人数占考核良好人数的50%,分配系数为1.2 | ||
3 | 合格 | C1 | C1等次人数占考核合格人数的50%,分配系数为1.1 |
C2 | C2等次人数占考核合格人数的50%,分配系数为1.0 |
2.年薪制和协议制工资教学科研人员相关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
3.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不合格者,由所在单位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只发放年终绩效基础部分。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一般应调整其岗位,不发放年终绩效。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六、工作安排
1.12月10日前,各单位成立考核评价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进行宣传和动员,务必使有关人员知晓,切勿遗漏。
2.12月17日前,各单位组织教学科研人员在“一张表”平台认领教学、科研工作业绩。未在规定时间内认领数据的,考核系统无法读取“一张表”平台的数据。12月22日前,在考核系统填写师德自评、个人总结,补充填写2021年度相关教学科研业绩字段,并在系统提交。
3.12月31日前,各单位评定教学科研人员师德考核建议结果、第五期聘期、2021年年度考核建议结果并公示。教学科研人员对考核建议结果无异议的,在考核表相应栏内签名确认。
4.2022年1月7日前,各单位提交考核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2。
七、其他事项
1.2018年1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和2020年7月1日以前新入职的,需参加第五期聘期考核。2021年6月1日及以前新入职的,需要参加2021年年度考核。考核期内,新入职或新聘到岗不足六个月的,不参加考核,但需提交个人工作总结。
2.考核期内,对于受到处分的以及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者,考核结果按照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处分规定(2014年修订)》评定。
3.考核期内,派出学习、进修培训、扶贫、借调人员或执行学校安排的其他任务,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学院(系)根据其学习、培训或服务单位提供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挂职锻炼、对口帮扶人员在挂职、帮扶期间的考核,一般由对方单位负责,派出学院(系)根据对方单位的意见确定考核建议结果等次,优秀、良好不受原有比例限制。对于挂职、对口帮扶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学院(系)负责考核。
师德考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党委教师工作部,黎老师,87113802。
聘期考核、年度考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人事处,谢老师、刘老师,87110260、87112649,rsctd@scut.edu.cn。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分计算方法
2.考核材料清单及相关表格
3.“一张表”平台操作手册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