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华南理工大学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的通知》(华南工教〔2013〕39号)精神,加强教师教学技能培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学校决定设立新教师研习营,继续开展新教师本科教学技能培训工作。新教师研习营为期一年,实行学分制管理,获得“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新教师才能取得本科课程开课资格。现将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担任本科课程主讲教师的新教师必须参加研习营。下列人员属新教师范围:
1.去年以来到我校工作(毕业分配、外单位调入),且未获得“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不含实验技术系列人员);
2.从校内非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转至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
3.按规定需取得“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教职工等。
二、培训时间
入职后办理报名
三、学分要求
1.课程学习(5学分)
参加我校新教职工岗前培训班并考核合格可获得课程学习学分。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四门主干课程,以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在线”应用等培训课程。
2.主题研讨(0.5学分/次,共2学分)
参加至少4次学校组织的各类专题报告、主题研讨、座谈交流会以及专题培训等,并填写《新教师参加主题研讨记录表》(附件1)。相关安排请留意培训期内学校公务网及教务处主页的通知。
3.教学观摩(0.5学分/次,共2学分)
培训期内,每位新教师需观摩至少4次本科优秀教学示范课,并填写《新教师听课记录表》(附件2)。相关安排请留意培训期内教务处主页优秀教学示范课的通知。
4.必读文库(1学分)
新教师完成必读文库书目(附件3)的相关阅读要求,并撰写读书笔记。
5.助教计划(3学分)
培训期内,新教师参加至少一门本科课程(必须与今后拟主讲课程相同或相近)的教学辅导工作,由新教师与本系所中心本科教学负责老师沟通联系,确认指定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新教师制定完善的课程助教计划并执行,参与一门课程的助教工作中。
6.本科课程试讲(1学分)
获得助教计划的学分后,新教师需在学院范围进行试讲。试讲工作由学院组织开展,新教师参加课程教学辅导以及试讲工作情况记入《新教师参加课程教学辅导及试讲工作考核表》(附件4)。机汽学院入职新教师需联系各系所中心本科教学负责老师确认试讲安排并报备学院。
7.教学录像及诊断(1学分)
新教师获得本科课程试讲学分后,及时向教务处提交材料申请进行教学录像及诊断。提交材料包括《新教师参加课程教学辅导及试讲工作考核表》、拟讲授课程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以及其他教学资料。教务处组织新教师录制教学视频,并请教学名师、督导员以及相关专家开展教学诊断,填写《新教师教学诊断反馈表》(附件5)提供反馈意见以及诊断结果,供新教师改进、提高讲课水平,教学诊断结果为合格以上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四、工作要求
1.请入职新教师及时填写《新教师研习营报名表》(附件6),连同《新教师研习营学员汇总表》(附件7)报送教务处(一号楼1218室),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cfd@scut.edu.cn。
2.已报名参加以往年度培训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教师无需重复报名,仅需补修完成相应学分即可。培训期内进校的新教师,可在进校后提交《新教师研习营报名表》、《新教师研习营学员汇总表》报名参加培训,并按要求完成培训内容。
2.为确保效果,指导教师在每期研习营只能指导一名新教师。学校为每位指导教师发放一定的补助。
3.参加技能培训教师可在学分完成后及时将《新教师参加主题研讨记录表》、《新教师听课记录表》、读书笔记(不少于1000字)等材料及时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教师综合表现评定培训成绩,修满15学分且成绩合格的教师可获颁“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未能顺利毕业的新教师需在下学年度补修相应学分。
4.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未获得“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新教师将不能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新教师参加培训,并为新教师参加培训提供场地、资源等方面的支持。
联系人:吴昭,联系电话:87110720,电子邮箱:cfd@scut.edu.cn。
1. 新教师参加主题研讨记录表.doc1.新教师参加主题研讨记录表.doc
3. 新教师研习营必读文库书目.doc
3.新教师研习营必读文库书目.doc
4. 新教师参加课程教学辅导及试讲工作考核表.doc4.新教师参加课程教学辅导及试讲工作考核表.doc
5. 新教师教学诊断反馈表.doc
5.新教师教学诊断反馈表.doc
6. 新教师研习营报名表.doc
6.新教师研习营报名表.doc
7.新教师研习营学员汇总表.doc
7.新教师研习营学员汇总表.doc
以上流程及学分要求参照学校教务处15年10月的通知,如学校政策当年度有新的调整,则以办理培训当时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