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资产管理

日期:2013-05-21

 仪器设备及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实验室仪器设备应建立帐、卡及低值耐用品帐,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帐卡相符,物卡相符,帐物相符。


  2.新到仪器设备应由采购人、实验室(中心)负责人及该仪器管理人员三方会同开箱验收,若无问题经验收人签字,由仪器所在实验室登帐、编卡、贴号,若有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验收时间一般应不超过一周。


  3.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更换时,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在帐、物、卡相一致的情况下,由接收人签字接收,接收人要重新在卡片上签名,如有差错实验室应及时处理解决。


  4.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均由仪器设备的专管人负责。仪器设备出现损坏、丢失等问题应及时向实验室(中心)主任报告,并根据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实验室调出人员或离退休人员,必须在离岗前办好所管理仪器设备等的清点及交接手续。


  6.仪器设备在正常教学、科研中损坏,或在非教学、科研中损坏丢失,应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处理,并报学院及学校资产处备案。


  7.大型贵重精密仪器指单台件帐面价值在4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新到贵重仪器设备经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处登帐,编卡,实验室贴设备号,并配备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后投入使用。由实验室主任指定专人负责仪器的保管,监督其使用。


  8.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原件必须归档,使用说明书的备份由该仪器设备负责人保管。


  9. 使用贵重仪器设备时,须向仪器设备负责人提前预约,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10.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机使用前,使用人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使用时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并如实在登记本上填写使用时间及仪器的运转情况。对于未使用过该仪器的人员,须在仪器设备负责人的指导下使用。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完后,仪器设备负责人应在记录本上填写停机时间和使用记录,并将仪器恢复到原状。


  11. 保持仪器设备周围环境卫生,定期进行仪器设备的维护。


  12.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如实向该仪器设备负责人报告故障情况,在登记本上详细填写使用过程及出现的状况。同时及时向实验室(中心)主任报告,提出解决办法,并及时协商解决,保证设备的完好率。


  13.对于违章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处理,并报学院及学校资产设备处备案。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1.使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由事故责任者负责部分或全部的损失赔偿或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1) 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或其它器材损坏者;

    2) 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仪器设备器材者;

    3) 粗心大意,操作不慎或大手大脚造成破坏或浪费者;

    4) 凡因工作需要,个人借用之仪器设备,由于不负责任、管理不善而丢失或损坏者;

    5) 由于其它主客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损坏或丢失者。


  2. 属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器材损坏或丢失者,其损失价值,应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计算:

   1)损坏丢失零件的,只计算零星配件的损失价值, 局部损坏可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2)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计损失价值。

   3)损坏丢失的设备器材或零配件,应根据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并减除残值计算。

   4)虽损失零件或附件,但无法修配以至影响整个机器的使用时,应按整个仪器设备的价值计算。


  3.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失,除按上列规定进行处理外,要视其情节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使其吸取经验教训,并教育大家。


  4.损坏丢失仪器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各人责任的大小,分别给予适当的批评和处理,并分担赔偿费。


  5.发生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实验室(中心)主任报告并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损坏丢失单一式三份。损坏精密、贵重稀缺设备器材和其它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由实验室管理人员与有关方面人员共同进行审查处理。对零星低值材料的损害丢失,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6.赔偿处理的权限


  一次赔偿价值在100元以下,由各实验室(中心)自行处理;赔偿价值为100~300元,由实验室(中心)主任处理;价值为300元以上,由主管院长处理,报资产处备案。


  7. 赔偿费的交纳

    1) 个人赔偿金,由该实验室出据收款,年终汇总上交。

    2)凡属借用学院库房的器材赔偿费,由库管人员出具收据,年终交由实验室(中心)主任统一进行结算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