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大楼级公共场所管理办法

日期:2013-05-21

 公共用房和公用设施使用规范


  1、学院内所有公用房都属于公用,学院将根据学校的公共用房定额标准对学院内部的用房进行调配与管理。


  2、教职工在办理离职、调动、离退休时,其用房必须同时办理移交手续,由实验室主任或主管实验室所长签字确认后,学院才给予办理。


  3、每个房间落实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是房间的使用和管理人,对房间安全、环保和水电使用等负有直接责任。


  4、严禁擅自围蔽走廊、门厅等公共场所,如需改建、扩建或修缮等,涉及房间结构变动的,必须向学院和学校提出申请,批准后才能动工。


  5、所有用电必须经表计量,凡更改水电线路、设施,添置大功率耗电设施,或增减、改造房间,须改装、加装水电表的,需报水电服务中心和学院备案。


  6、学校每年向学院下达水电定额指标,学院根据定额计算公式将用电指标分配到人,超出定额指标部分由使用人支付;对于各所公共设施用电部分,需经过所里使用人的同意再添置,报学院备案,年终将按电表读数对使用人进行合理分摊。


  7、本管理办法自二00八年二月一日起施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会议室使用规范




  1、学院会议室是供会议、学术交流、学术讲座、研究生答辩、接待等活动使用,优先保证对外交流活动、学术活动和学院会议的使用。


  2、使用会议室应提前两天到学院办公室进行登记,由学院办公室协调安排使用。


  3、使用负责人须派专人妥善保管钥匙,不得丢失,不得私自配钥匙,并按登记的时间归还。


  4、自觉维护会议室的环境卫生,不得在会议室内进餐、吸烟,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纸屑,保持室内清洁;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5、安全用电,注意防火,发现火灾隐患及设备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主管人员报告情况。


  6、离开会议室要关好门窗、电器,切断电源,将用具、座椅等复位,锁好外门。


  7、需要使用空调、投影等多媒体设备时,事先登记,设备操作应严格遵守规范,如发现损坏或丢失会议室设施的,使用人要负责赔偿;


  8、以上规定,希望全体才教职工自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