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学管理制度

日期:2008-06-09

一、院领导职责 

    1、院长,书记必须以教学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组织开展各项教学工作。学院分工一名副院长主管教学,同时设教学秘书一名协助工作。 

    2、学院设教学指导委员会,由院长、书记、主管教学副院长和若干名教授组成,负责指导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监督,并根据学校的方针作出决策,对全院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3、教学管理中一切重大问题均须在院务会议上经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作出决定,一般情况下由主管干部与院主要领导磋商决定。 

    4、院领导干部必须做到: 

    (1)以高度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从事教学管理和指导工作,发扬团结向上.锐意进取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做好我院的教学管理工作. 

    (2)自觉学习现代教育理论,更新教育思想与观念。结合本校本院实际发动和领导广大教工积极稳妥地推动教学改革。 

    (3)保持与学校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经常联系,主动请示,努力贯彻学校有关精神。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反映意见,积极提出有益建议。同时要尽力多争取各种办学经费。 

    (4)严格自律,不得利用招生、考试、升级、毕业分配、招聘、奖励、酬金分配等权限及其它教学管理之便谋取私利。 

    (5)在教学中作出优良成绩。以身作则,倡导良好教风。 

    5、院领导还须做好以下日常工作: 

(1)学期初检查学生注册报到情况,并分头检查各班学生上课情况。每学期至少听课2—3次,了解学生听课意见,检查教师上课效果,帮助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重视并认真组织好期中教学检查。及时发现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之解决办法和措施。 

(2)期末考试前做好动员、组织工作。考试期间分头到本院考场巡查,检查主监考教师到位情况及考前准备工作,及时补漏。考后督促检查评分及补考工作。 

(3)督促、帮助教务员做好日常教务工作,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管理工作。督促、帮助班主任做好学生工作,建设优良学风。 

(4)定期督促检查实验室。指导、帮助各系和中心搞好实验室管理和建设。 


二、系 

    1、各系须设一名副主任主管教学工作(或由正主任亲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教学、教研、教改各项任务。系作出有关教学的重要决定须先请示院主管领导。 

2、各系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学科定位目标和发展规划及实施措施,以此为教研组日常工作的依据和指南。 

3、各系要根据校、院有关规章制度精神,制定出一套有效可行的相应的教学管理规定以及实施办法,在教学过程中认真执行。 

4、各系应根据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具体组织、指导教工开展教学研究、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专业建设,定期举行教学研讨、观摩教学等活动,以保证教学工作顺利、协调开展,不断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5、各系必须狠抓教学质量。配合院组织教学质量测评,检查教学效果。抓好各个教学环节,特别要严把考试关. 


三、实验中心 

1、实验中心设主任一人,在学院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实验室及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保障教学实验和教学实习的顺利实施。 

2、严格按照《汽车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做好各项和教学有关的工作。 


四、教师要则 

1、全院教职员工必须自觉学习,遵守《教师法》,明确教师的职责和义务.以主人翁精神从事教育事业。 

2、院对各系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有合理年龄结构的学术梯队,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的学科带头人,教师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有较高觉悟,自觉教书育人,有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教师应自觉执行校,院各项规章制度及系有关规定,服从系的工作安排。不斤斤计较,提倡奉献精神。 

4、为人师表,楷模自树,带头倡导精神文明,课堂上须仪表大方、整洁端庄,杜绝不文明言行,不得借课堂渲泄个人不满情绪或散布不实小道消息和消极言论。 

    5、要积极更新观念,勇于开拓创新,在教学中努力探索和尝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 

6、要寓思想教育于课堂教学之中,在努力提高教学水平的同时积极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刻苦学习。以教风带学风。 

7、以严谨的科学精神及认真的工作态度对待教学工作,编写出科学的符合教学要求的课堂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认真备课。写好教案、认真批改作业。 

8、上课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下课。未经校、院批准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杜绝教学事故。 

9、要严格要求学生,严肃课堂纪律,认真执行学生考勤制度(见本院学生工作制度)。 

10、要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获取知识,融会贯通,联系实际的能力。 

   11、要关心爱护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在与学生和家长交往中不得夹带私心,谋求好处,不允许利用考题、试卷、考分或其它手段接受礼物或宴请。 

   12、教师除完成教学任务外,应积极参加科研工作及各种学术交流活动,自觉更新知识,开拓视野,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 


五、学生管理与班主任工作 

1、院党委副书记全面负责学生工作,必须以教学为中心,配合各时期的教学任务,抓紧学生的思想教育、全面素质教育管理制度和学风建设,督促、指导、帮助辅导员开展工作。 

2、学生工作要按照本院实际情况制订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措施,辅导员和班主任要密切配合,切实执行,共同建设良好班风、院风、校风。 

3、班主任由教师担任。教师应服从教研组安排,认真负责地履行班主任职务。 

4、要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有组织能力、善于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班主任.特别要发挥年青教师在班主任工作中的优势,锻炼他们的社会工作能力.积累管理工作经验。 

5、班主任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工作条例,满腔热情深入学生之中与他们打成一片。每周至少开一次班会(可长可短),深入学生宿舍一次,帮助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及班内存在的各种问题。 

6、班主任要重视抓学生上课考勤和课堂纪律,不定期地巡视该班上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保障课堂良好气氛。 

7、班主任要随时注意收集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并随时向任课教师反映,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教务处“教学质量测评表”和本院的教师课堂效果调查表,帮助任课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8、班主任要认真写周记,记述该班重大事情、主要工作、学生动态、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等以积累经验。每学期交主管院长检查。 

9、院每年举行一次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要求各班班主任写出年度工作总结材料,并评选出优秀班主任上报。

 

六、人才引进与师资培训 

    l、为保证师资队伍的素质及梯队的合理性,须积极引进人才。要保持特色,又要排除门户之见;要不拘一格,又要严格把关。材料审查须经系干部集体讨论,面试和试讲前先报院批准.面试和试讲要有院领导参加。试讲通过后才予以受理、考察和上报。 

2、作为特殊人才引进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新教师,经系研究批推,可以免试讲。 

3、新教师必须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新教工岗前培训,并取得良好成绩方能上岗。 

4、系要选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尽量安排教学辅导实践,时间为半年到一年,并适当计算工作量。老教师应服从系安排,悉心指导和培养新教师,使之尽快通过教学关。 

5、新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接受校、院和系的检查和指导,虚心向老教师请教,认真实践,尽快提高业务水平。一年内通不过试讲关的,不能担任教师工作。 

6、教师经过规定年限的服务期,可以争取国内外进修、求学、学术交流及合作研究等机会。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和本系制定的《出国人员补充条例》及《教职员工进修条例》执行。特殊情况须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 


七、考核与奖惩 

 1、全院教职员工均按学校年度或聘期考核标准,并参照院及系相应规定进行考核.所有人员的工作表现均按考核结果与津贴及奖、酬金挂钩。 

 2、院年终评定一、二、三等奖,一等奖比例可大于学校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全院在职教工人数的30%;二、三等奖比例不作规定。奖金数额视年度收入情况决定. 

3、评奖办法,各系根据考核结果按学校规定比例通过民主评议不等额评出优等人选,排序上报,由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优秀名单及一等奖名单,二,三等奖名单由系决定。 

4、院和各系在评定时均按以下原则进行:名额所限时,同等条件下,教学人员优先、教学人员中工作突出者优先。教学优秀奖、教学成果奖、青年骨干教师考核优秀及校、院两级教学质量测评特优等均在此考虑之列。 

 5、学校年度考核优者发给一等奖金,连年优秀者在院评定晋职、晋级时优先考虑。 

 6、鼓励教工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年终总结时对有教学研究论文、教材、著作发表的教工给予特别奖励。 

7、凡有发生教学事故(如旷工、脱课、私自调课,无故停课,经常迟到早退、监考失职、失漏考题)者,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分别给予全院通报批评,上报教务处并扣发年度奖金等处分,直至解聘。 

8、教学不负责任、教学效果不好、教学水平下降(学生反映强烈,教学质量测评不及格,经院组织听课核实为准)者,经多次督促帮助,仍无改进者,除扣发当年奖金外,可暂停授课,充任助教或教辅工作。同时观摩学习一段时间。须通过试讲,才能重新担任主讲。 

9、所有奖惩由系提出动议,经院领导集体讨论通过,方能生效。教职工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议. 

10、连续二次年度考核不及格者,报学校人事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