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

日期:2010-12-30

华南工教务字[2010]78号 

        课程成绩是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严格成绩管理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促进教学改革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课程成绩管理,保证课程成绩的准确性、严肃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2005年3月发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课程成绩认定及记载 

第一条  本科生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选课。学生只能获得经教务管理系统确认的已选课程的成绩及学分。教师不得在成绩单上记载未选课的学生成绩。 

第二条  本科生综合培养计划、附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规定计算学分的课程都要考核与评定成绩。学生应按规定参加考核,经考核不合格(不通过)的课程,必须按规定参加重考、重修或重选。 

第三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考查成绩采用五级制或两级制计分,五级制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两级制为通过、不通过。考试成绩为60分以上(含60分)、考核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或通过则取得该课程学分。任课教师在提交成绩时应详细填写学生的期中考试、平时、期末考试等成绩,并按适当的比例给予总评成绩,避免仅以一次考试评定学生成绩的情况。学分学时较多的基础课程原则上要进行期中考试,总评成绩中,期中考试占30%,平时占20%,期末考试占50%。 

第四条  重修课程成绩按实际取得的成绩及学期记载。学生不得重修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平均学分绩点(校内推免或转专业用)按学生首次考核取得的课程成绩计算,经批准缓修或缓考通过的课程百分制成绩可以计算在修读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内。平均学分绩点(出国/境用)按学生考核取得的最高课程成绩计算。 

第六条  本科生跨校选修广州石牌五校、大学城各高校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教务处审核并予以承认,作为主修专业计划外选修课成绩记载,不能认定为主修专业计划内的课程成绩(含通选课)。境内交换生课程成绩认定按《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境内交换培养项目课程成绩及学分管理细则》执行。境外交换生课程成绩认定按《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课程成绩录入 

第七条  课程成绩采用网上录入方式。为确保网上成绩录入的安全性,教务管理系统采用双密码制,即系统登录密码及教学班课程成绩录入密码。系统登录账号及原始密码由学院负责告知任课教师,请任课教师初次登陆系统后尽快修改并妥善保管登录密码;教学班成绩录入密码于每学期末由教务处统一发至任课教师公务邮箱。教师务必妥善保管密码,并承担因密码泄漏而导致的后果。若是遗忘密码,请凭工作证至教务处查询。 

第八条  任课教师应于考试结束一周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若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课程成绩,应及时提交一份成绩缓录申请表,经课程负责人、专业教学主任、学院教学主管院长审核后,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  任课教师应于下学期开学一周内,打印成绩分析表一份及成绩报告单一式三份,经任课教师签名后,由课程所属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确认,成绩分析表及一份成绩报告单装入试卷袋交开课单位存档,另两份成绩报告单分别交开课单位及学生所在学院存档。成绩分析表与试卷原件等归档材料至少保存四年。 

第十条  教务管理系统中的课程成绩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成绩的,由任课教师提交成绩更改申请表,经课程负责人、专业教学主任、开课学院教学主管院长审核,在学院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批,同时,成绩更改申请将在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网页公示一周(从递交成绩更改申请第二日开始),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教务处将于每学期初对各学院上学期成绩提交、缓录及更改情况进行统计和公布,对于无正当原因未按时提交课程成绩或更改课程成绩,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者,根据情节轻重按《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200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课程成绩复议 

 第十二条  成绩复议期一般为开学第一周,逾期不予受理。学生应及时核查课程成绩,如有异议须在复议期内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由教学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将申请提交考试中心。由考试中心协调,组织考试中心、学生所在学院与开课学院三方进行成绩复核。如成绩确实需要更正,由课程开课学院提交成绩修改申请,经开课学院教学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在开学第二周内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进行成绩更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成绩更改申请表.doc

成绩缓录申请表.doc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