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本科课程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含新的课程设计任务书、报告书模板及评价标准,2014年3月27日起施行)

日期:2016-01-05

       课程设计是本科专业教学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课程设计能加深学生对课程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提高课程基本知识的应用能力。为规范学校本科课程设计工作,提高课程设计的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课程设计的目的

      课程设计是根据培养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将一门或几门课程中有关知识综合运用,对学生进行设计思想和设计方法的初步训练,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设计能力。其目的是:

1. 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 

2. 训练并提高学生在理论计算、结构(设备)设计、工程(工艺)绘图、运用标准与规范、应用计算机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3. 培养学生查阅文献、分析资料和撰写论文的基本功。


第二条 课程设计的要求

  课程设计的题目和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课程设计的难度和工作量应科学、合理,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特色,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突出学生实践能力、设计能力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三条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 指导教师的资格:指导课程设计的教师应接受本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指导教师资格。 

2. 指导教师的职责:(1)认真选择题目,确保题目质量;(2)对学生出勤、课程设计完成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3)指导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课程设计;(4)组织对学生的课程设计进行考核。


第四条 对学生的要求

1. 有勤于思考、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和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学习态度。对有抄袭他人设计图纸(课程设计报告书)或找他人代画设计图纸、代做等行为的弄虚作假者一律按不及格记成绩,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 敢于创新,勇于实践,注意培养创新意识和工程意识。

3. 扎实掌握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概念清楚,设计计算正确,(设备或装置等)结构设计合理,实验数据可靠,软件程序运行良好,绘图符合标准,课程设计报告书撰写规范。


第五条 对课程设计指导书的要求

  课程设计指导书选用须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可由教师编写,也可选用外校现有的。指导书应包括设计步骤、设计要点、设计进度安排及主要技术关键的分析、解决思路和方案比较等内容。


第六条 课程设计工作程序

1. 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安排课程设计教学任务并组织实施。

2. 指导教师要明确课程设计任务及日程安排,布置课程设计任务;学生按照《课程设计任务书》(模板见附件1)所规定的内容,在教师的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完成课程设计各项任务。

3. 成绩评定:按照课程设计成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上报成绩。

4. 课程设计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在三周内将《课程设计任务书》、《课程设计报告书》(模板见附件2,存档时与《课程设计任务书》合订)及图纸(作品)、成绩考核表等资料整理,统一装入课程设计资料袋,送至承担课程的学院存档。


第七条课程设计的组织管理及质量监控

1. 为确保课程设计质量,各学院应选派学术水平较高,有一定教学经验和指导能力、教风严谨的教师作为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

2. 课程设计的选题要把握好其深度、广度及工作量的大小,原则上相对稳定。同时,要随科技发展、生产实际变化等适时予以更新。

3. 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要保证足够的在岗指导、答疑时间,及时解决学生在课程设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课程设计教学过程中,要因材施教,鼓励创新,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注重创新能力培养。

4. 各学院要安排好课程设计场所、时间段,以便于教学和督导(课程设计督导评价标准见附件3)。


第八条 课程设计成绩考核办法

1. 课程设计的成绩评定要严格、规范。根据学生设计方案、报告书、图纸、程序、计算、作品等完成质量及答辩(口试或其他考核方式)情况,对学生的课程设计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1)课程设计为1周的,在成绩评定中对每个学生要有简单的提问或口试程序(或其他考核形式,如30分钟时间的笔试)。

(2)课程设计为2周及以上的,在成绩评定中应成立由2名及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的答辩小组,对学生进行答辩考核(或其他考核形式,如45分钟时间的笔试)。

2. 课程设计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记分。优秀者一般不超过答辩人数的20%。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27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课程设计附件1-3(任务书、报告书、评价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