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专业选修课的选课制度

日期:2008-06-08

本科生的选课制度执行学校相关的规定,在此基础上,我院制定本条例进一步深化选修课选课制度的管理。 

    1、开课人数要求:选课学生要求在15人及以上该门选修课才能开课。 

    2、选课时间:每年级的第六学期前3~4周内进行。对于2003级和2004级学生,部分选修课安排在第六学期,则可在第五学期末进行预选。 

    3、选课的组织:学院在网上公布全部选修课的课程简介,学生根据培养计划要求在各班班主任的组织下进行选课,保证选修课的学分达到或超过培养计划所要求的学分,但原则上不能超过4个学分,只有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在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的前提下可超过4个学分。 

    4、选课名单上报:选课结束后,由各班班主任或班干在学校教材征订之前将选修课及选课学生名单(包括电子版)上报学院教务员。 

    5、选课人数低于15人的选修课,学生必须另选。 

    6、车辆工程专业A、B两模块可以互选选修课;制冷空调与车用发动机两模块可以互选选修课。 

    7、学院审查:由学院对所有上报的选修课及学生名单进行审查。 

    8、原则上,选课结束后不能进行调整。 

    9、正常选课结束后如仍有学生对所选课程提出调整申请,按以下原则进行: 

a)由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b)高于15人以上的选修课,按学生提出申请的先后顺序,允许学生进行调整,最多允许调整的人数为:已上报名单人数减去15人次。刚好满15人次的选修课不再进行调整。 

c)选修课开课两周以内或开课前可以申请增加选修课。并由学院教务员及时将新增学生名单通知任课教师。 

d)选修课的调整由学院负责审查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