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管理,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本科教学,优化课程体系,经学院2015年5月4日本科教指委会讨论确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列入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各专业本科综合培养计划内的选修课程,如果连续两个开课学期选课人数不足15人,达不到课程开出的要求,则在下一个开课学期直接停开该课程;停开一个学期后,若课程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课程内容且向学院提出重新开课申请,则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可再次面向学生放开选课。
二、依照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各专业本科综合培养计划开出的理论课、实验课和实践课,如果授课教师为2人以上的,则在该课程开出学期内进行本科教学工作量分配,原则上在该课程结束后2周以内要提交本科教学工作量分配表,分配表由实际参与授课的多名任课教师签字确认,系主任签字,提交学院各分管专业教务员处留存,该分配表一经提交不予更改,该学时分配直接适用于涉及该学期课程的本科教学工作量酬金核算、评教学时核对、兴华人才考核教学工作量核对以及职称评定的学时确认;课程结束后逾期不反馈分配表的,直接视为教学工作量平均分配。
本规定从2015年6月开始执行。
(学院-附件)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分配表.xlsx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