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管理工作,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全日制本科结业学生取得毕业资格换发毕业证书的办理作出如下规定:
办理对象:
在不超过最长在校时间内取得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最低毕业学分的结业生。
办理时间:
每年集中办理两次,办理时间上半年3月份和下半年9月份,其他时间概不办理。
办理流程:
结业学生修满毕业要求学分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区下 载),此申请表应于每年3月10日或9月10日前送达教务员手中。
教务员根据学生申请审核确认其毕业资格,并将换证学生名单汇总于每年3月15日或 9月15日前报送到教务处。
经学校审批后,于每年3月底或9月底发证书。
以上规定从二00七年元旦十月起实行。此前相关规定如与本文有不相符之处的,以本文件精神为准。
华南工教[20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