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品牌学术讲堂管理暂行办法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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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关于深化学术交流,增强学术氛围,加强与国际学术前沿接轨,进一步提升实验室国内外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的指导意见,同时积极打造实验室中青年学术骨干与学术委员会委员及国内外知名学者互动的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提升实验室科研创新水平和有组织协同攻关能力,促进实验室学术讲坛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流程,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设立湾区讲堂作为实验室品牌学术讲座,面向华南理工大学和深圳大学建筑、土木、交通、海洋等其它相关学科师生,围绕国家重大需求,瞄准学术前沿,邀请学术委员会委员以及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分享建筑学科领域最新研究态和研究成果在推动高质量学术交流、高水平合作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提升重点实验室各学科专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第二章范围与条件

 

第三条湾区讲堂申请范围与条件

主讲人应为国内外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原则上高级职称及以上。国内专家涵盖范围包括:院士,院士有效候选人,国家奖获得者(排名前一),重点院校的校级领导和学院院长,重点领域科研院所所长、总师、总工等技术带头人,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等国家级领军人才,重要期刊主编、副主编,行业协会主席、秘书长。国外专家邀请条件参照国内专家级别。

 

第四条 湾区讲堂参加人员包括实验室全体研究人员、华南理工大学和深圳大学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其他特邀嘉宾等。

                         

                          第三章组织管理与活动流程

 

第五条组织管理

    1.湾区讲堂的活动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教学周,寒暑假可适当安排。每周总计场次原则上不超过两场,优先安排先申报场次,超出场次顺延安排。

    2. 活动的发起者(下简称联络人)应为重点实验室固定成员,负联络主讲人。由联络人向各方向负责人提出申请,实验室办公室核实主讲人资格。联络人不应擅自变更报告题目和报告时间,如有变动,应提前一周与实验室联系备案。联络人须与主讲人提前做好沟通,不得发表违反国家法律、有损国家形象、重点实验室和学校声誉的言论。

3.实验室办公室负责海报等宣传材料的制作、会场预定、费用报销。联络人所在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大学建筑学院、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负责相关宣传活动推广、主讲人的行程安排(确定来访离开时间、接送人员安排等)、活动新闻稿的撰写,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在来访接待等方面给予相应协助。

 

第六条申请和审批流程

联络人应提前15个工作日在实验室网页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湾区讲堂申请表》和《湾区讲堂专家信息表》,内容包括报告专家姓名、个人简介、报告题目、摘要、主持人和举办时间等信息。联络人需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以研究团队名义推荐,由办公室提交实验室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再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七条经费管理

    1.讲堂活动实行先审批、后实施;先预算、后报销的全过程管理,相关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由实验室对报告专家的讲课费、住宿费等费用按标准资助,费用报销由实验室办公室统一管理。相关开支票据应在学术活动结束后三天内提交。费用包括:讲课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1-2天)、差旅费、资料费等。

3.所有支出费用标准参照《华南理工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华南工财[2019]15号、《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第八条竭诚欢迎企业和个人对实验室品牌学术讲堂进行赞助和支持。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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