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热带建筑与城市科学全国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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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亚热带建筑科学领域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强化实验室服务国家重大需求、解决国内外科技前沿的能力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规范、合理、高效地使用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专项经费,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科发基〔200880号文件和科技部国科基函〔20089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并结合我室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范围

自主研究课题的申请,需紧密围绕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和重点研究任务,合理组织科研团队、开展深入系统研究。实验室主要资助以下三类自主研究课题:

1、实验室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前沿科技问题,支持开展具有前瞻性和原创性的联合攻关,设立重点类自主研究课题,执行期限3年,资助额度为60~70万。

2、实验室针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的重要科技问题,鼓励开展创新性探索,设立探索类自主研究课题,执行期限3年,资助额度为20~30万。

3、实验室针对获批国家重点或以上项目、国家/省部级人才项目或称号的固定研究成员,设立配套类自主研究课题,执行期限2年。国家级配套类课题资助额度为20万元,省部级配套类课题资助额度10万元。

二、资助对象

自主研究课题的申请者必须为实验室固定研究成员,具体要求如下:

1重点类自主研究课题申请者,应具有正高职称、且具有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

2探索类自主研究课题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主持省部级或以上项目的经历。

3、配套类自主研究课题申请者,必须获批国家重点或以上项目、国家/省部级人才项目或称号(均以正式批文和通知为准),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或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珠江学者等。

4、自主研究课题的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原则上不能再次申请自主研究课题(当年准备结题的课题、重点/人才项目配套课题除外)。

5实验室鼓励多学科交叉融合和国内外合作研究,研究团队中可以有外单位人员,但课题负责人必须是实验室固定研究成员。

三、课题立项

1、课题申请:实验室固定研究成员根据当年课题申请指南自愿提出自主研究课题申请。

规定期限内,申请者需在实验室网站“自主课题申报系统”填报并提交《自主研究课题审批表》。

经资格审核通过后,申请者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纸质版《自主研究课题审批表》1份。

2、立项评审:实验室成立自主研究课题评审专家组(由校外专家、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学科带头人共同组成),对重点类和探索类申请课题进行立项评审。

申请者以PPT形式对申请课题进行汇报,评审专家组进行质询和无记名投票。到会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通过立项。

根据同意立项课题具体情况,实验室给出资助额度、研究内容调整或修改意见,经公示后予以立项。

3、配套类自主研究课题不参加立项评审,实验室根据相关正式批文或通知直接予以立项。

4、对获批立项的自主研究课题,实验室将与课题负责人签订《自主研究课题合同书》,并在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办理立项手续,按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分批划拨科研经费。该课题经费实行单独立项、独立审核、专款专用。

四、过程管理

为使研究工作有序顺利开展,实验室对自主研究课题进行如下过程管理,主要包括:

1、年度进展

执行期内(除结题当年外),所有自主研究课题的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实验室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并由实验室检查备案。

2、中期检查

对于重点类自主研究课题,实验室在执行期第2年底对自主研究课题进行中期检查。课题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填报并提交《自主研究课题中期检查报告》,实验室审核通过后,提交签名纸质版《自主研究课题中期检查报告》1份。

实验室成立中期检查专家组(由校外专家、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学科带头人共同组成)。课题负责人以PPT形式对研究进展情况进行汇报,专家组成员进行质询和评分,并对研究工作提出建议或处理意见。

评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评分结果为“不合格”的课题,实验室取消后续经费支持,同时暂停该课题负责人申请资格2年。

3、结题验收

自主研究课题执行期结束后,实验室按照与课题负责人签订的科研合同,对自主研究课题开展结题验收工作。

课题负责人应规定期限内填报并提交《自主研究课题结题报告》;实验室审核通过后,提交签名纸质版《自主研究课题结题报告》1份和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实验室成立结题验收专家组(由校外专家、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学科带头人共同组成)。课题负责人以PPT形式对研究完成情况进行汇报,专家组成员进行质询和无记名投票,到会成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即为通过结题验收。

需提前结题的自主研究课题,应提前六个月向实验室提出申请,实验室将安排在本年度与其它按期结题课题一起进行结题验收。若课题不能按期结题,课题负责人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实验室办公室说明不能按期结题的原因并提出延期结题申请。

对提前或按期结题、取得优秀研究成果的课题,实验室将采取滚动支持等方式进行奖励。

五、成果管理及评价

1、自主研究课题负责人必须按照签订的《自主研究课题合同书》要求,发表本人署名的科研成果,并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年度报告、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

2、自助课题研究成果统计时,某项研究成果只能归属于一项自主研究课题,不得作为多项自主研究课题的成果重复上报。

3、自主研究课题所取得的有关学术论文、专著、奖励等科研成果,均属本实验室所有。成果完成人的第一完成单位应署名为本实验室,且均应标注亚热带建筑与城市科学全国重点实验室资助(英文名称:Supported by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ubtropical Building and Urban Science)。

4、鼓励自主研究课题负责人继续申请更高层次的研究资助,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

六、经费使用与管理

1、自主研究课题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华南理工大学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单独建帐立卡,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及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依托单位不得从专项经费中提取管理费。课题负责人不得提成和提取与课题无关的劳务费。各类劳动支出不得超过课题总经费的20%

2、实验室资助科研业务费的下达将按年度分批进行:课题正式立项时下达资助经费总额的50%;其余将视研究工作的进展和阶段性成果的取得情况下达。

3、经费的使用由课题负责人掌握。其使用进度将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处对中央专项经费的使用要求执行。按国家教育部、财政部规定的三个经费使用进度节点进行考核:630日前经费使用率达到50%930日前经费使用率达到75%1231日前经费使用率达到100%。如果课题经费使用率未达标,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课题负责人自己承担,同时实验室还将予以通报批评。

4、自主课题结题验收时课题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加盖学校财务部门公章的经费开支结算报告,由实验室办公室审核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5、用课题经费购置、加工或研制的仪器(或装置)属实验室固定资产,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资助经费使用范围限于下列费用:

1)研究工作需要的材料费、小型配套设备购置费、仪器租用费、测试费、加工费以及水、电、气消耗费等;

2)与课题相关的调研、资料复印与学术交流费;

3)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研究人员的津贴、交通及住宿费用;

4)与课题有关的标注亚热带建筑与城市科学全国重点实验室的学术论文版面费等。

七、本管理办法自修订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亚热带建筑与城市科学全国重点验室负责解释。

 

 

亚热带建筑与城市科学全国重点实验室

202311   第六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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