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优秀的学术团队,培养和造就一批高层次的专家、学者,提升学术地位,特制定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实行团队考核和个人考核相结合的模式。实验室主任以考核团队目标的形式对首席专家进行考核,首席专家对其团队的固定研究人员(专、兼职)进行考核。
第三条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三年聘期综合考核两种。团队、固定研究人员(专、兼职)需分别进行年度考核和综合考核,年度考核在当年年底进行,综合考核在第三年年底进行。
第四条 本考核细则(试行)的适用对象为: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固定(专、兼职)研究人员、行政管理和技术支撑人员。
二、 团队考核办法
第五条 每个团队首席专家所签订的聘任协议中规定的考核指标即为该团队考核目标。
第六条 每年由实验室主任会同专家组听取各团队本年度工作情况、工作成效、规划执行情况和发展情况的汇报。专家组由实验室主任聘请。
第七条 团队综合考核主要考核是否完成该团队目标任务,考核结果作为团队存在与发展的主要依据。超额完成目标的团队,可享受绩效奖励;未完成目标的团队,重新组建。
第八条 绩效奖励按照《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与管理条例》(试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固定研究人员考核
第九条 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按照《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及《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与管理条例》(试行)中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条 实验室主任按照签订的聘任协议以考核团队的形式对团队首席专家进行考核。团队的考核结果即为首席专家的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 团队首席专家对固定研究人员(专、兼职)分别进行年度考核和综合考核。年度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作为评优依据。兼职研究人员原则上由其所在单位(学院)进行考核。如实验室考核不合格,则单位考核视为不称职。年度考核符合以下八条中的任何一条即为合格:
(1)SCI、SSCI、EI、AHCI、ISTP、ISSHP、CSSCI、国际会议论文集(外文)、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收录、定期举办及一般性国际学术会议论文(正式出版论文集)、中情所检索源相关学科权威刊物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2)申报或有国家级在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863”计划、“973”计划、“948”计划、科技攻关,省部级基金或各部委重大、重点项目等);
(3)申报或有国家层面重大工程或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基础性在研项目,或经专家考核确认具有原创性科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4)获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技奖励(包括人文社科奖);
(5)出版专著1部及以上;
(6)主办或承办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1次及以上;
(7)负责公共实验平台建设;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作报告1次及以上。
第十二条 对于从事基础研究和创新研究的人员,可实行模糊考核,由首席专家聘请有关人员听取该同志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并进行无记名投票,以过半数票为准。
第十三条 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办法按照华南理工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考核合格后,其岗位津贴在原有基础上上浮一级,专职人员每月在工资中发放,兼职人员的津贴级差由首席专家统一调配发放。各团队分配方案交实验室审定、备案。
四、业绩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五条 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业绩评价指标体系
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业绩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单位分值 | 计分说明 | |
1.论文、论著、教材、课件等 | 论文 | Nature、Science刊发 | 篇 | 160 | 第一作者并署名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发表论文,若导师为第二作者,则视为第一作者计分。计分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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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光盘版)、SSCI检索 | 篇 | 24 | |||
SCI(网络版)检索、EI(compendex)、《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 篇 | 12 | |||
CSSCI中22种一流刊物 | 篇 | 6 | |||
中国人大书报资料全文复印 | 篇 | 2 | |||
中情所检索论文、ISTP | 篇 | 2 | |||
论著 | 优秀出版社科技著作(XXX著) | 万字 | 0.4 | 署名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教师为第一著作人。 优秀出版社由学校统一认定并公布。 | |
优秀出版社编译著作(XXX编著(译)) | 万字 | 0.2 | |||
教材 | 优秀出版社出版教材 | 万字 | 0.4 | ||
课件 | 优秀出版社出版课件 | 套 | 8 | ||
其他 | 编写规程、规范、标准等 | 万字 | 2 | 按实际字数计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单位分值 | 计分说明 | ||||||
2.科技项目 | 获得国家“973”、“863”或科技攻关项目首席 | 项 | 180 | 教学研究与科技研究等同。 其它国家层面的项目含各部委攻关项目。 | ||||||
获得“973”、“863”和科技攻关项目课题级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 项 | 40 | ||||||||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 项 | 30 | ||||||||
获得“973”、“863”和科技攻关项目专题 | 项 | 20 | ||||||||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含青年基金)面上项目 | 项 | 15 | ||||||||
重大项目建议并列入指南(省部级) | 项 | 15 | ||||||||
申报“973”、“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或其它国家层面的项目 | 次 | 10 | ||||||||
组织编写重点、重大项目建议书,撰写重点、重大项目申报书(以上报最终稿为准),重点、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向政府部门(省部级)提出重大建议且有回复 | 项 | 10 | ||||||||
一类、二类项目(原纵一、纵二) | 小于等于500万部分 | 按1%配套奖励计分 | 1、奖励按《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与管理条例(试行)》执行。 2、换算分值可用奖励数额除以分值单价(500元/分)。 | |||||||
大于500万、小于等于1000万的部分 | 按0.5%配套奖励计分 | |||||||||
大于1000万部分 | 按0.3%配套奖励计分 | |||||||||
3.获奖 | 国家级 | 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或相当奖项 | 项 | 180 | 以单位获奖证书为准,同一成果仅计高级别奖,不重复。 教学获奖与科技获奖等同。 | |||||
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相当奖项 | 项 | 120 | ||||||||
省部级 | 省政府或国家准予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一等奖或相当奖项 | 项 | 16 | |||||||
省政府或国家准予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二等奖或相当奖项 | 项 | 10 | ||||||||
4. | 公共实验平台建设并开放使用 | 个 | 10 | 负责人或主要承担者 | ||||||
5. 成果、专利 | 团队自行研制和开发仪器设备并投入使用 | 项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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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 项 | 12 | ||||||||
科研成果鉴定为国际领先 | 项 | 10 | ||||||||
科研成果鉴定为国际先进 | 项 | 8 | ||||||||
科研成果鉴定为国内领先 | 项 | 5 | ||||||||
科研成果鉴定为国内先进 | 项 | 3 | ||||||||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 项 | 2 |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单位分值 | 计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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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术活动 | 国际学术组织委员及以上职务 | 项 | 4 | 学术职务仅计聘期内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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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一级学会一级专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及以上职务 | 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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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一级学会专委会主任及以上职务 | 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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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重点实验室名义主办国际专业学会年会或定期召开国际会议 | 次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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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国内一级学会年会 | 次 | 10 | 由第一主办者分配分值,各人分值总和不得大于该项目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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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国内外重大学术会议并作特邀报告 | 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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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国内外重大学术会议并作学术报告 | 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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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国内外专家来实验室客座访问或学术交流 | 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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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才计划 | 获得国家杰出青年人才基金 | 人 | 40 | 人才计划仅计聘期内新入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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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江苏省“333”人才培养工程 | 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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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研究生指导 | 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的指导教师 | 篇 | 100 | 指导研究生每年6名博士生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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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的指导教师 | 篇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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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指导博士研究生 | 名/年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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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 | 名/年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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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如论文、论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由多人合作完成,由负责人统一分配,成果计分权重可参照如下标准:
团队人员排序 | 计分权重 |
1 | 1.5 |
2 | 0.75 |
3 | 0.4 |
4及以上 | 0.1 |
注:某排序人员得分=成果分值×某排序人员权重÷合作者权重之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