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08-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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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修订版)

 

为了推进建筑科学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加强实验室科研团队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规范、安全、高效地使用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经费,结合我室实际情况,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科发基〔200880号文件和科技部国科基函〔20089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自主研究课题的资助范围

自主研究课题的申请,要围绕我室核心研究内容和重点研究方向,组织科研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实验室主要资助以下五类自主研究课题:

1、实验室研究人员结合国家重大社会需求,开展多学科交叉融合,针对一些重大前沿科学问题开展具有前瞻性和原创性的联合攻关,设立重点自主研究课题。

2、针对实验室固定成员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解决重要的科技问题,设立一般性自主研究课题。

3、以培养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等为目标,设立人才培养基金自主研究课题。

4、为了促进年轻后备人才的成长,鼓励青年科技人员,尤其是40岁以下的研究人员开展的自主创新研究为目标,设立创新探索性自主研究课题。

5、针对获批国家重大重点项目,实验室将给予配套支持,设立重大项目配套自主研究课题。

二、自主研究课题的资助对象

自主研究课题的申请者必须为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具体申请要求如下:

1、重点自主研究课题申请者必须具有正高职称;

 2、人才培养基金自主研究课题申请者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学术称号;

3、创新探索性自主研究课题申请者必须具有中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4、重大项目配套自主研究课题申请者必须获得国家重大、重点项目,如国家“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十二五”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等。

5、实验室鼓励申请者与其它学科交叉融合,共同研究,因此研究团队中可以有外单位人员或非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但课题负责人必须是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

三、自主研究课题的管理

自主研究课题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自主研究课题期限一般为13年。实验室对课题的执行情况将进行定期检查,并按期验收。课题的检查和验收应参照国家对重点实验室总体要求和评估规则进行,坚持鼓励创新、稳定支持、定性评价、宽容失败的原则。

1、自主研究课题由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提出申请。实验室成立自主研究课题评审委员会。该评审委员会由实验室负责人、学术委员会委员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一般为7-9人。

2、自主研究课题的立项、检查和验收由实验室统一组织实施。评审委员会负责自主研究课题的评审、检查和验收。

3、课题申请者需向实验室提交《自主研究课题审批表》,并经评审委员会10分钟答辩,由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如果同意票数过半,实验室将批准资助,由实验室主任审批签字后办理立项手续。

4、对获批资助的自主研究课题,实验室将与课题负责人签订《自主研究课题合同书》,并在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办理立项手续,按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分批划拨科研经费。该课题经费实行单独立项,独立审核。

5、自主研究课题负责人每年需向实验室提交《自主研究课题阶段性进展报告》和财务支出说明。

6、实验室组织对自主研究课题开展中期检查。对研究工作进展滞后或未取得预期成效的课题,实验室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警告、减少研究经费直至停止资助。

7、实验室按期组织对自主研究课题的结题验收。结题前课题负责人需向实验室提交《自主研究课题结题报告》、课题研究经费结算说明和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实验室将成立验收专家组以答辩的形式进行结题。不能按期结题的,课题负责人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向实验室报告不能按期结题的原因并提出延期结题的申请。对按期结题、取得优秀成果的课题,实验室将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奖励。

8、自主研究课题资助数量与额度将根据每年国家划拨的科研业务费的到位情况确定。

四、自主研究课题的实施与审查

1、自主研究课题的研究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涉及预定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进度等的改变,以及提前结题或延长研究期限等变动,课题负责人需提出申请,报实验室审批。

2、一般情况下,课题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课题负责人应安排合适的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

3、用课题经费购置、加工或研制的仪器(或装置)属实验室固定资产,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自主研究课题成果管理及评价

1、自主研究课题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均属本实验室所有。作者和完成人的第一完成单位应署名为本实验室。

2、自主研究课题所取得的有关学术论文、专著、成果等,均应标注华南理工大学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资助”(英文名称:Supported by State Key Lab of Subtropical Building Science,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3、鼓励自主研究课题负责人继续申请更高层次的研究资助,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十二五”支撑计划项目等。

4、对于自主研究课题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实验室将按照《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六、自主研究课题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自主研究课题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华南理工大学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单独建帐立卡,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及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依托单位不得从专项经费中提取管理费。课题负责人不得提成和提取与课题无关的劳务费。各类劳动支出不得超过课题总经费的20%

2、实验室资助科研业务费的下达将分阶段进行:课题正式立项时下达资助经费总额的50%;其余将视研究工作的进展和阶段性成果的取得情况下达。

3、经费的使用由课题负责人掌握。项目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加盖财务部门公章的经费开支结算报告,由实验室办公室审核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5、资助经费使用范围限于下列费用:

(1)研究工作需要的材料费、小型配套设备购置费、仪器租用费、测试费、加工费以及水、电、气消耗费等;

(2)调研、资料复印与学术交流费;

(3)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研究人员的津贴、交通及住宿费用;

(4)与课题有关的标注华南理工大学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资助的学术论文版面费等。

七、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20086月第一次修订

  201012月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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