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申请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回国国际机票申请办法
发布时间:2014-04-02        浏览次数:403

根据中国政府与部分国家政府达成的双边协议或谅解,中方向部分发展中国家来华留学的奖学金生提供学成回国国际机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于每年发给院校的新生分配名单的国际机票栏中明确注明是(往返或回国)否(自理)为学生提供回国机票,有关申请办法如下:  


一、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以确保学生按期归国和避免机票的无故延期或过期失效等现象的发生,留学基金委将根据各校上报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回国国际机票申请单》(见附件)为学生订购回国机票。  

二、申请国际机票的规定和要求:  
1、留学基金委根据航班情况向申请人提供从中国出境口岸城市返回其本国首都的最经济航线的经济舱飞机电子客票。  
2、学生如需绕道回国,需多支付的机票款由学生本人自理,行李超重费亦由学生本人自理。  
3、申请人所希望的乘机日期须在学校规定的毕(结)业离校期限内。如因故更改乘机日期和航线,须在航班起飞之日前三天征得留学基金委同意后,自行前往指定的购票地点办理变更手续并负担相应的手续费。  
4、申请人因故放弃使用机票,需在航班起飞之日前三天通知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得自行办理退票手续。  
5、申请人因遗失机票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均由本人负责。留学基金委将不再为其提供机票。  
6、留学基金委提供的国际机票自出发之日期起三个月内有效,逾期未使用的机票按自动放弃处理。  
7、留学基金委每年5月31日前受理毕业生回国机票的申请。  

三、留学基金委将于每年的业务工作会上公布当年的《提供回国国际机票学生名单》,请各校认真核对名单,并向学生说明申请机票的规定和要求。请各校将审核并由学校留学生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回国机票申请单》传真报回,留学基金委据此为学生订购回国国际机票,并通过学生所在学校或学生派遣国驻华大使馆将电子客票行程单转交学生本人。在此之前毕业学生的回国机票申请,各校可随时与留学基金委联系办理。  

四、对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或申请“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但尚未获准的学生,暂不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回国国际机票申请单》。凡被批准延长奖学金期限或获得“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者,国际机票顺延至完成学业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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