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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乱堆放、乱摆卖、乱张贴、乱悬挂、乱搭建、乱开挖的管理规定   

       

      为了迎接广州市创建全国精神文明城市的检查验收工作,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乱堆放、乱摆卖、乱张贴、 乱悬挂、乱搭建、乱开挖的行为作出如下规定:

1、保卫处是管理乱堆放、乱摆卖、乱张贴、乱悬挂、乱搭建、乱开挖的职能部门。具体是消防安全管理科负责乱堆放、乱搭建、乱开挖的管理;校警队负责乱摆卖、乱张贴、乱悬挂的管理。

2、凡需在校内道路、人行道堆放物品,设摊摆卖、张贴宣传品、悬挂标语、搭建临时建筑物、开挖道路者,均需按学校有关规定报批,并报保卫处备案。

3、未按第二条办理者,均视为乱堆放、乱摆卖、乱张贴、乱悬挂、乱搭建、乱开挖行为。保卫处有权责令其停止或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4、单位和部门如需在校内悬挂标语横幅,应按《关于规范在校内悬挂标语横幅的通知》(华南工政字[2001]第13号文办理报批手续,并报保卫处备案。

5、凡需在校内道路、人行道堆放物品、开挖道路、搭建工棚者,应按《关于建筑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和校园道路管理的补充规定》(华南工保[20029号文办理申报手续。

6、校内临时商业网点和各单位、团体利用学校公共场地举办的重大活动,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并报保卫处备案。

7、张贴各类宣传品,必须在学校指定的广告栏张贴,不得随意张贴、不得损坏公共安全、不得污染校园环境,违者视情节追究其责任。

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9、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华南理工大学

                            0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