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发现自己的财物丢失后,首先回忆自己财物的时间、地点,若是在校内某地方丢失的可到治安科登记、询问、查找。
个人认领一般物品时,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或详细说明丢失物品的地点、物品名称;认领贵重物品时,除凭身份证外,还需出
具单位证明或所住地派出所证明领取。
失物招领地点:治安科 联系电话:87112904
身份证领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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