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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第一、第二季度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2008年6月8日      来源:


各学院、校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第二十六条,《华南理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第四章的规定及《关于开展二〇〇八年第一、第二季度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华南工保[2008]2号)精神,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于5月15日至5月28日对全校24个学院、13个直属单位及学生宿舍等共46个单位100多个部位进行了2008年第一、第二季度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本次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消防隐患16处,已责令当场整改7处,发出消防责令整改通知书9份。
    一、从这次检查工作来看,绝大部分被检单位的党、政领导,特别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消防安全工作高度重视,都能按学校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本着对学校负责,对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负责的高度责任感,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做到责任落实,制度健全,管理到位,义务消防队伍健全。坚持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记录齐全,员工培训落实,积极开展“一畅两会”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整改火险隐患,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工作落实,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南校区化学教学实验中心对化学物品能实行专房、专柜、专人管理,化学物品进出仓有专门记录,实验完成后对化学物品去向有跟踪,责任到位、到人。但仍有个别单位的党、政领导未能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不落实,未建立防火检查记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不建全,员工消防培训不落实,个别实行物业服务的使用方未与物业方签订消防责任合同,消防管理责任不明确。
   (1)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第五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学校决定,对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领导重视,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制度健全,防火检查工作落实,检查记录齐全,火险隐患整改得力,员工消防培训到位的下列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南校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电力学院、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法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后勤产业集团西湖苑宾馆、科技实业总厂、南校区化学教学实验中心等12个单位(部门)给予全校通报表扬。
   (2)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第五章第三十五条规定,学校决定,对未能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不建全,防火检查不落实,无防火检查记录,消防意识淡薄承建我校东六B栋、C栋学生宿舍建设的广东省化州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二、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消防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
    1、学生宿舍安全疏散通道门的锁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情况仍存在,防火巡查留于形式,部分消防设施及器材损坏;
    2、个别院系、教学大楼、实验大楼对消防器材存在管理不善、维护保养不够、器材丢失的情况;
    3、校内建筑民工住地宿舍电线乱拉乱接,超员住人,堆放杂物多堵塞消防通道,存放易燃易爆气体;
    4、个别单位(部门)进行室内装修未办理消防审核手续,所使用的材料不符合消防管理规范;
    5、承担办公大楼、场馆、教学大楼、医院、附中、附小物业人员未取得公安消防机构培训证上岗。
    6、附属小学,学生中午休息室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严重超员,床位过于密集,通道不符合要求。
    学校要求存在消防隐患的单位,按照学校消防管理职能部门发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对暂时无法整改的问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火灾发生,确保安全,并书面报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学校希望各单位党、政领导及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本着对学校负责、对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负责的高度责任感,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各学院、校直属单位必须每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及做好防火检查记录(各单位可到保卫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科领取防火检查记录表),其它单位每周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学生宿舍、化学类实验室每天一次防火巡查并做好防火巡查记录,未建立火灾应急预案的单位应立即建立起来,确保学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