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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8年消防安全培训班的通知

2008年5月23日      来源: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校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华南理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切实做好我校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全校师生员工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根据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关于2008年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的通知》(穗公消[2008]5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学校决定举办2008年消防安全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未经培训或未取得消防培训合格证的以下人员,或经培训已取得合格证,但己超过四年的人员,都应参加培训。具体是:
    1、各学院、部处、校直属单位、校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员;
    2、义务消防队队长、队员;
    3、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的人员(如电工、焊工、熬炼工、烘烤工、油漆工等)仓库管理员、化学实验室工作人员;
    4、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使用、储存、运输、装卸或处置的工作人员;
    5、消防控制室值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物业公司每个消防控制室必须不少于四人参加培训);
    6、承担各学生宿舍、办公、教学、实验大楼值班人员;
    7、其它按照规定需持证上岗人员。
    二、培训时间、地点、办法。
    培训时间:初定于今年九月或十月开班,每班三天(含复习考试)。
    培训地点:校内(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培训办法:我校是广州市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上述人员培训由市公安消防局防火处重点科负责组织,由广州市公安消防局统一安排培训时间。学员经考试合格后,由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发给消防合格证。
    三、培训费用
    培训收费依据:1. 省物价局粵价函(1999)304号文《关于消防知识培训费的复函》文件精神;2.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广公消[2007]129号文)。
收费标准:
    1.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培训,学员每人每期350元(全省统一标准);
    2.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员、义务消防队员的培训每人每期培训费180元(含教材文具、证书等费用)。
    后勤产业集团、华工大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部门),承担各学生宿舍、办公、教学、实验大楼值班任务的新东升物业管理公司经费自行解决,机关各部(处)、各学院经费由学校消防经费开支。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消防培训工作,妥善安排本单位应培训的人员参加培训(校级消防重点单位为2–3人,其它单位1–2人)。
    2、各单位需进行消防培训的人员,都必须是经过严格消防培训,并领取消防局颁发的合格证,作为消防培训合格的上岗证。
    3、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报名表(笔迹用正楷),于2008年5月30日前报学校保卫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科,由消防交通安全管理科统一报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南校区各单位将报名表交南校区后勤办保卫组)。
    附:消防培训班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