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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1日14时40分,北区校训石小山头的草丛中突然起火,火势向北方向蔓延。接到报警后,北区校卫队员邓青山、宋忠辉等人迅速从队部拿起灭火器赶赴现场,保卫处相关领导、值班人员在现场组织校卫队队员、物业公司的保安人员以及在场的学生进行扑救,经过约10分钟的奋力扑救,大火终于被扑灭了。为了防止火种死灰复燃,参与救火的人员还将着火的地方及周围草丛淋湿,以确保万无一失。
参与此次救火行动的有保卫处校卫队员邓青山、宋忠辉、李明军、王民君、邱国元、马文、孙英堂;物业公司保安人员沈英敢、董新芳、高华安;在校学生谢林、马萧萧、戴欢、赵佳等十五名同志。他们在面对火情时沉着镇定,奋勇灭火,尽自己最大努力,实施了积极有效的扑救行动,避免了这场火灾事故的漫延。他们这种面对火情临危不惧,处置果断,不怕困难,不怕危险,奋力救火的英勇行为,充分体现出当代年轻人勇于奉献的时代精神。
经研究,决定给予以上十五名同志通报表扬,希望广大师生员工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在困难和危险面前,敢于挺身而出、奋不顾身、舍己为公、乐于助人、勇于救火的优良品质。进一步弘扬华工人精神,为构建平安和谐校园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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