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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在用汽车环保标识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广州市将分步对机动车实施环保标识管理工作制度,从2008年1月1日起,对本市登记的在用汽车全面核发环保标志(即俗称的黄绿标),从2009年1月1日起将对在用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工作,对无绿标的车辆在部分路段进行限行。我校机动车检测站为广州市环保局指定的汽车环保标志核发点之
一,为方便广大教职工车主办理,现将办理申领环保标志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理申领环保标志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
私车: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公车:机构代码证或单位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申领环保标志的收费:
不收费,环保标志的首次核发、换发和补发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领环保标志的时间:
08年到期年审的车辆,可在年审同时办理,避免重复检测;09年到期年审的车辆,可携带相关证件随时到检测站办理。
四、环保标志的核发办法:
汽车核发环保标志的种类取决于车辆的排放控制水平,各种环保标志按以下办法核发: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汽车核发黄色标志:
1、2000年7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第一类轻型汽车;
2、2001年10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第二类轻型汽车;
3、2001年9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4、2003年7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汽车核发国Ⅰ标志:
1、2000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第一类轻型汽车;
2、2001年10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第二类轻型汽车;
3、2001年9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4、2003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汽车核发国Ⅱ标志:
2005年7月1日起登记的轻型汽车、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和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汽车核发国Ⅲ标志:
2006年9月1日起登记的轻型汽车和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使用LPG的单燃料城市公共交通汽车。
*对于按照上述登记时段确定核发环保标识种类有异议的车辆,可申请技术鉴别确定。详见广州环保网(www.gzepb.gov.cn)
各位车主可到我校机动车检测站申领环保标志。我校机动车检测站还承担机动车年审的检验工作,代办行驶证的年审签章(需要携带交强险的第三联交车管部门),和代办购买保险、养路费、年票、车辆使用税和代办全省交通违章罚款等业务。
地址:华南理工大学机动车辆技术设备厂检测站(天河客运站对面)
注:华工车辆可由华工北门进入,经北区小礼堂前行300米即可到达。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87112475
保卫处
机动车辆检测站
二00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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