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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务车辆放行条管理的通知 |
| 2007年12月19日15:16:31
来源: |
北校区各学院、机关各部门:
近日学校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在各门卫对使用公务放行条的车辆进行检查,发现个别单位有将公务放行条用于商务活动、各类营运车辆、私人访友车辆、基建工程车辆及各类学生上课及考试车辆及未加盖被访单位公章的违规情况,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重申公务车辆放行条只适用于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来校联系工作的公务车辆。公务车辆放行条不适用于从事商务活动、各类营运车辆、私人访友车辆、基建工程车辆及各类学生上课及考试车辆。被访单位应在公务车辆放行条上加盖各部(处)、各学院行政公章后可免费放行,否则按规定缴纳校园停车费。
领用单位要严格执行学校有关临时来校机动车辆进出校门的管理规定,对公务车辆放行条应指派专人负责,认真填写好公务车辆放行条存根,经办人及批准人应在存根中签名,再次领取公务车辆放行条时交回存根,对不符合免费条件的车辆不得使用公务放行条。经查实有不按规定使用及未在机动车辆公务放行条上加盖被访单位公章的给予全校通报。
保 卫 处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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