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5年消防安全培训班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华南理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切实做好我校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全校师生员工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根据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关于2005年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的通知》(穗公消[2005]4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学校决定举办2005年消防安全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未经培训未取得消防培训合格的以下人员,或经培训已取得合格证,但己超过四年的人员,都应参加培训。具体是:
1、各学院、部处、校直属单位、校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员;
2、义务消防队队长、队员;
3、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的人员(如电工、焊工、熬炼工、烘烤工、油漆工等)仓库管理员、化学实验室工作人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使用、储存、运输、装卸或处置的工作人员;
4、消防控制室值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二、培训方法、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初定于今年五月或六月开班,每班三天(含复习考试),学员经考试合格由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发给消防合格证,各单位报名后由广州市公安消防局统一安排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校内(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费用
每期每人培训费180元(含教材文具、证书等费用),后勤产业集团、华工大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部门)经费自行解决,机关各部(处)、各学院经费由学校消防经费开支。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消防培训工作,妥善安排本单位应培训的人员参加培训(校级消防重点单位为2–3人,其它单位1–2人)。
2、各单位需进行消防培训的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并领取消防局颁发的合格证,作为消防培训合格的上岗证。
3、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报名表(笔迹用正楷),于2005年3月31日前报学校保卫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科,由消防交通安全管理科统一报广州市公安消防局。
附:消防培训班报名表
华南理工大学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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