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华南理工大学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试行) (教代会2000年6月30日通过) 为了加强教职工住宅小区管理,完善服务规程,根据《华南理工大学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试行)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小区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保安 1.统一着装,配带械具上岗。 2.主要门岗全天候值守,次要门口定时值守。 3.小区全天候巡逻,维护小区治安环境和处理突发事件。 4.门卫要求: (1)当值门卫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盘查可疑人员,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3)除工程抢险、环卫、公安、消防等机动车辆外,对进入小区的其他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并指定地点停放。 (4)弄清搬离小区的大宗物品和价值较高物品的来龙去脉,登记后才能放行。 5.巡逻要求 (1)按指定路线巡查,并且要不定时抽检一些点。 (2)盘查小区内可疑人员,加强重点部位的巡查工作。 (3)清理小区内闲杂人员。 (4)加强对小区内出租屋管理,随时抽查暂住证,及时清理“三无”人员。 (5)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二)保洁 1.定时清扫主干道路和支路,保持小区清洁。 2.经常修剪树枝草叶。 3.及时清运垃圾,保持垃圾桶周围的整洁。 4.制止小区内乱丢乱放垃圾行为。 5.对大宗垃圾物品采取上门清运(合理收费)
(三)绿化 1.会同家委、住委会做好小区年度绿化工作计划,有步骤开展工作。 2.对已绿化的地段定时浇水及养护,确保绿化效果。 3.及时清理绿化带里和绿地里的垃圾、杂物,保持环境清洁。 4.重大节日在小区门口及重点地段摆放鲜花。
(四)维修 1.会同住委会和学校相关部门对小区公共地段、公共设施进行普查,做好年度大中型维修改造计划。 2.对小区内的公共道路、公共排水系统、公共供电系统、公共围墙的小型维修项目及时抢修、维修和维护。大、中型维修项目经过学校、住委会批准并落实经费后按计划维修。 3.对楼房的公共部位及其内部单元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4.提供装饰装修、水电安装、清理水池等有偿服务项目。
(五)商业网点 以方便小区住户日常生活和维护小区居家环境为原则,经与住委会协调可以合理设置商业网点。 1.停车场: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设置车辆保管场所,履行保管责任,避免乱停放行为。 2.停车点:未建停车场的小区或停车场的车位不够,小区内可设立固定停车点,方便住户就近定点停放车辆。 3.商铺:以经营日常生活用品和便民服务为主,禁止乱摆乱卖行为。
二、收费标准及相关管理办法 管理中心主要收费项目有:小区管理费、停车费、商铺租金和特约服务收费。小区管理总收入由小区管理费、停车费、商铺租金构成。 (一)小区管理费 小区管理费按月交收,其收费标准暂定为0.3元/月.平方米以下。具体标准由各小区根据其总体收支情况确定。 (二)停车费 1.停车场车位使用费 在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自购车辆丢失赔偿保险,车辆丢失按国家有关规定理赔。未购车辆丢失赔偿保险则不得停放。 (1)车主为小区常住人口的机动车辆 摩托车:40元/月 小轿车及15座以下中巴:150元/月 0.7-1.5吨小货车或16-30座的中巴:300元/月 1.5吨以上人货车及30座以上的大客车:400元/月 室内或有遮雨蓬的停车位按上述标准150%收费。 (2)车主不是小区常住人口的机动车辆 小轿车及15座以下中巴:每月300元,室内或有遮雨蓬的停车位按500元/月收费。其余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准在停车场内停放。 2.停车点车位使用费 (1)车主为小区常住人口的机动车辆,除存放在学校统一规划建设的车库的摩托车外,均应向管理中心申请停车点,定点专用。管理中心只负责划定地点,不负责保管。不论车辆大小暂按汽车80元/月、摩托车20元/月收取停车费。 (2)车主不是小区常住人口所使用的机动车辆,确因业务或访亲探友需要,在指定的临时地点停放,暂按以下标准收费。停留3小时以内不收费;3-6小时收费3元;6-14小时收费6元;14-24小时收费10元。摩托车按上述标准的1/4收费。 3.机动车辆出入小区管理 (1)小区常住人员使用且经常在小区停放的机动车辆,必须凭住户身份证、户口簿、车辆行驶证及车辆投保单到管理中心办理车辆进出小区证,并明确车辆的停放地点。出入小区证每年年审一次,年审不收费。 (2)因业务或访亲探友需要临时进出小区的机动车辆,须到门岗登记,并用行驶证换出入小区单。凭有关人员签名的出入小区单换回行驶证后,从原进来门岗离开小区。 (3)凡因小区业务和人员无关的机动车辆谢绝进入小区。 (三)商铺租金 为了方便小区住户日常生活,经有关部门批准,小区内可以建设必要的商铺及生活设施。 对固定商铺原则上采用招标方式收取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特约服务项目收费 特约服务主要指小区内住户个别需要的服务项目,由住户预约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1.住户单元内需要维护、维修、装修,可请管理中心专业部门提供服务,由住户负担费用;也可请其他专业队伍提供服务,但必须报校园办、管理中心审批办理进出小区证后,才能进场施工。 2.外请工程队装修和维修危及楼宇安全或影响其他住户日常生活,或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由发包人负担一切经济损失及其法律责任,管理中心有权制止违章装修、维修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管理中心的专业部门违章施工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其责任由管理中心负责。
三、支出范围及其相关管理办法 小区总收入的支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小区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 管理中心聘用且服务于本小区的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的工资、劳动保险、加班费、奖金等。 (二)小区日常维修费 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所发生的材料、工具等费用及其抢修、大修所临时招用的工人的人工费用。 (三)小区日常维修费 1.为了维持小区正常工作所必需购置的劳动工具、通讯器材、上岗服装、交通运输工具、保安设备、低值易耗和办公用品等。 2.上述工具、设备、设施等所发生的维修、养护费及其应由小区承担的各种税费和其他开支。 3.上述工具、设备、设施的燃油费、电费、水费等。 (四)大中型维修改造及建设费 经小区住委会批准的大中型维修改造及新增生活设施、景点等小区建设费由小区和学校共同负担。 (五)小区风险基金 按小区总收入的5%计提风险基金,用于依据《劳动法》应对解聘人员的补偿、工作人员的工伤赔付及补贴、不可预见的而国家法律规定并必须由小区支付的其他费用。 (六)小区发展基金 小区总收入的5%作为管理中心的发展基金,用于调剂中心的盈亏。 (七)帐目公开办法 1.小区发生的日常费用每季公布一次,接受住委会及住户的监督。 2.小区收支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住委会及住户的监督,同时接受有关部门审计。 3.小区收支出现较大失衡应及时向住委会通报的情况,分析其原因。如果合理,可相应调整小区管理费收费。
四、考核办法 (一)对小区管理的考核 学校安全文明小区建设领导小组、住委会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服务质量体系对小区服务进行考核。达不到服务标准的要求管理中心进行整改,直至解除与管理中心的合约。 (二)对小区收费与支出的考核 学校安全文明小区建设领导小组、住委会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小区财务收支状况进行考核,审查收费与开支,对不合理的收支要求重新调整。
五、投诉与监督 管理中心设立投诉监督电话,接受住户投诉与监督。投放经查证属实后,由管理中心进行处理并将结果通知投诉者,属者大投诉的,张榜公布处理结果。 所有投诉原则上一个工作日内答复。不能一个工作日内答复的,也应在一个工作内向投诉者说明原因。 六、本细则由安全文明小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