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校区保卫办
 
 
 

关于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能培训的通知

各校级消防重点单位、各学院、后勤集团、华工大集团:
    根据公安部61号令第三十六条“企事业单位每年要对单位职工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知识,消防技能培训的规定及广州市公安消防局的通知精神,学校要求在本学期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教研室、实验室、车间班(组)以上的负责人,火灾报警监控室值班员全面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
    2.单位内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3.观看建国以来全国特、重大火灾案例,火灾逃生自救技能教育片;
    4.消防法律、法规的考试。
    培训工作由保卫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科组织实施,培训时间在本学期内,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请各单位将确定后的培训时间及时报保卫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科。

 

学校办公室
保  卫  处
 二○○五年四月七日

 

版权所有:华南理工大学南校区保卫办   电话:39380169

Email:adbaowei@sc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