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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细则 一、保卫处调研科根据组织部提供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名单向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呈报备案。并负责将与此相关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照(通行证)(以下称简称“证照”)统一登记造册,每次缴交、领取、使用证照的情况必须记录在案。 二、所有报备人员的证照由保卫处调研科统一保管,一律不得私自保存。首次领证者须在领证后3天内交到保卫处调研科。需要领取证照者须按《华南理工大学报备人员因私出国(境)程序》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报备人员因私出国(境)返回后,应在7日内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出国(境)回执单》,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连同证照一起及时交回保卫处调研科。对不按规定时限缴交者,保卫处调研科要主动催交,发现违纪违规情况及时向组织部报告。 四、报备人员如信息资料有变动,须经组织部确认,由保卫处调研科在一个月内,向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报送变动的信息资料。 五、每年第一季度保卫处调研科将上年度学校因私出国(境)及证照的管理情况向组织部作书面报告。
保 卫 处 二00七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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