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及职责

治安防范

交通消防

小区治安 政策法规 联系我们 表格下载

申办小孩随父(或随母)来市入户须知

  一、本市居民在外地已入户的未成年小孩、儿童,符合小孩随父(或随母)来市入户条件可申请来市随父或随母入户。如父亲是本市居民,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且其母亲户口在外地的小孩,及1998年7月22日后属计划外出生且其母亲户口在外地的小孩,应先在其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再到
其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
  二、凡需申请来市随父或随母入户的,须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交入户申请书面报告,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审核(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三、凡户口在外地的小孩申请来市随父(或随母)入户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二)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符合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小孩的户口簿;
 (三)父母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属计划外出生的小孩,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需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凡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凭《准迁证》(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父母户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