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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程序
本人书面申请
1、本人出生年月日、性别、民族、单位、职务 、在校学习、工作期间等基本情况;
2、要求证明的 理由(出国者需写明前往国家和地区,出境理由);
3、签名后送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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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1、签署意见必须具体明确;
“如:***在我校(或单位)工作(或学习)期 间(具体时间)无任何犯罪情况记录,特此证明。”
2、由党政一把手签字署名,不署名无效;
3、加盖公章;
4、 本人将申请书递交保卫处调研科并出示有效证件。(南校区各学院可以递交给南校区后勤办保卫中心办理)
保卫处审批
1、由调研科审核是否符合申办要求;
2、符合要求者呈报处长审批;
3、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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