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员工、各住户∶

近期,学校发现校外一些单位和个人伪造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并向师生售卖。这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学校管理秩序,危害校园交通安全。

对于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行为学校已有明文规定,包括:《华南理工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工保20211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伪造或变造及私下售卖、出租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的,学校有权采取包括注销校园通行证、追究当事人责任、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等措施”,第三十五条规定“悬挂使用伪造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的,一经发现学校管理部门有权进行管制,禁止该车在校园内使用,永久取消其校园通行证安装资格”;《华南理工大学学生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处分规定》(学工20211号)第四条第六款规定“伪造或变造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牌照、学校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及私下售卖、出租牌照、通行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学校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含有特制芯片,版面的二维码还包含了电动自行车的车辆和权属人信息,伪造的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无任何效力。请全校师生员工和校内各住户严格遵守学校上述及相关制度,切勿购买和使用伪造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学校将实时查验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二维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查处力度,一旦发现使用伪造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的,将依据上述及相关制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学校办公室

保卫部(处)

学生工作部(处)

人事处

大学城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