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21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了高效、及时、顺利地完成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根据广州市公安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办理时间安排

1.领取名单:请各院(系)负责毕业生工作的老师在5月24日(星期一)前,到院(系)所在校区的户籍管理办公室领取《户口在校的学生名单》,同时可自行下载、打印《户口迁移登记表》(见附件)发放给相关毕业生填写。

2.提交资料:请在5月31日(星期一)前将填写好的《户口迁移登记表》加盖院(系)公章,交到院(系)所在校区的户籍管理办公室。

3.领取迁移证:由院(系)统一领取户口迁移证(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毕业生于离校前到所在院(系)领取《户口迁移证》。

二、户口办理要求

1.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户口迁往单位的,《户口迁移登记表》的迁往地址必须与就业协议书上的入户地址一致。

2.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户口可按照政策迁回生源地,《户口迁移登记表》的迁往地址必须与家庭户口首页详细地址一致。

3.国内升学的毕业生:户口需迁往被录取高校,《户口迁移登记表》的迁往地址与高校集体户口首页详细地址一致。

4.境外留学的毕业生:户口可迁回生源地,《户口迁移登记表》的迁往地址必须与家庭户口首页详细地址一致。

5.延期毕业的学生:按真实情况填写延期毕业原因及期限,户口仍保留在学校。

6.因特殊原因办理了“暂不派遣”手续的毕业生,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名单,保卫部(处)根据名单统一办理手续。

三、工作单位变更及户口迁移证过期情形

1.市外改市内迁移:须本人凭《户口迁移证》及调整后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校区的户籍管理办公室办理更改手续。

2.市外迁移:须本人凭《户口迁移证》及调整后的《就业报到证》到户口迁出公安机关办理。

3.户口迁移证过期:须本人凭《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到户口迁出公安机关办理。

四、注意事项

1.目前已借出户口的应届毕业生须在5月31日之前归还(可委托校内人员办理),为了不影响户口迁移工作,从6月1日起,应届毕业生户口一律不再借出,如需借用户口办理各类签证、公证、婚育证明、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应聘和购房等请务必在5月31日前办好。

2.在学校统一办理时间内,未提交《户口迁移登记表》的毕业生,由本人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校区户籍管理办公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凡不办理户口迁出的毕业生,离校系统手续不予通过。

请各院(系)将通知要求认真传达到每位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做好相应的引导和解释工作,同时落实应届毕业生离校的相关工作责任制,专人全程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交资料,避免出现错误和遗漏,保证毕业生正常离校,保证学校安全与稳定。

五、联系方式

1.五山校区:保卫部(处) 电话:87111440,地址:1号楼师生服务中心2楼16、17号窗口

2.大学城校区:大学城管委会办公室保卫科 电话:39380170,地址:B1—423室

 

附件: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2021年版).docx

 

 

保卫部(处)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