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资产经营公司企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日期:2016年01月12日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资产经营公司及所出资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称“企业”)民主管理,进一步落实职工对公司及企业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经营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公司及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企务公开的内容

(一)重大决策方面。主要包括发展战略与规划;重大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改革改制方案;职工下岗、分流、安置方案等重大事项。

(二)经营管理方面。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计划、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情况等。

(三)涉及职工利益方面。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奖金分配制度;职工提薪晋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职工招聘、解聘情况;职工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评选先进职工的条件、数量和结果;职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集体合同签订、执行情况;职工教育和培训计划情况等。

(四)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主要包括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情况;中层干部选拔、任免、考核情况;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公开的方面。

(六)重大公开内容,须经公司领导会议讨论通过后,再行公开,以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可靠、准确公正。

第三条  企务公开的形式

(一)职工代表大会是企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渠道。主要适用于公司及企业发展规划、年度方针目标、资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状况、改革方案、调资方案、福利基金使用、集体合同执行情况、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等公开内容。

(二)书面公文,党政联席会、工作会议、情况通报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主要适用于公司及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及时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征询意见的事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自律情况等公开内容。

(三)公司及企业网站、宣传栏、内部期刊等。主要适用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群众比较关心、须接受群众监督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等公开内容。

第四条  企务公开的 组织和领导

(一)为加强对企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企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包括公司及企业相关负责人,负责企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工作规划、公开方案的制定、重大问题的协调等。

(二)各企业参照企务公开实施办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适合本单位情况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公开制度,并将实施办法报企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  企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一)公司将企务公开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进行考核。

(二)公司成立企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组长由本级工会领导担任,成员包括企业领导、职工代表、一名以上女职工代表。企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就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程序等进行检查、监督,发现应公开而没有及时公开、或公开的内容不正确、不真实,应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开或纠正,保证企务公开工作正常运作。

(三)公司设立意见箱、电子邮箱、热线电话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

群众监督电子邮箱:scutc10@scut.edu.cn;

群众监督热线:87111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