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省部级科研基地的管理,统一做好科研基地主任的聘任,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要求及《华南理工大学自然科学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法》(附件1),学校近期对全校的自然科学类省部级科研基地主任进行重新聘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然科学类省部级科研基地包括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教育部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工程实验室等由教育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等有关部门依托学校建立的科研基地。
2、科研基地主任应是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作风民主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同时应为学校全职教职工,年龄不超过60岁(院士除外)。
3、请各单位按照学校有关科研基地主任聘任要求,将本单位自然科学类省部级科研基地主任推荐表(附件2)于2018年1月15日前报学校科技处。
联系人:科研基地科 欧阳国桢,87110629-603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自然科学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法
附件1.pdf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类省部级科研基地主任推荐表
附件2.docx
科学技术处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