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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上传:2022-10-11 09:52:51  浏览量:11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日常行为,保证学生会组织工作达到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目标,推进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思想行为

第一条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条 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为广大同学做出表率。践行组织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坚决防范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认真履职。

第三条 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努力建设充满朝气、干净纯粹的组织文化,不吃吃喝喝、贪图玩乐、讲求排场,要克服精致利己思想,坚决抵制社会不良习气侵蚀。

第二章         仪表行为

第四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穿着得体,没有特殊要求,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校内公共区域。

第五条 谈吐文明、不说脏话、不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喊叫;不在校园内做买卖、不赌博、不闹事,不在网上发表不文明言论。

第六条 遵守公共秩序,在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地不起哄、不抢座、不插队。

第三章         工作行为

第七条 团结合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加强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各部门和成员的联系。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统筹兼顾、提高效率、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需谦虚谨慎,密切联系同学,积极参与建设学院团委、学院学生会、班级三级联动工作,养成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习惯,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要以身作责,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九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得因工作或者借故工作而耽搁正常上课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由辅导员同意后,向任课老师提出书面申请,避免出现因工作任务而耽搁正常上课的情况出现。

第十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得有官僚作风,禁止在工作时与同学发生口头或其他形式的冲突。

第十一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自觉维护学校学院的形象和荣誉。在工作中应当本着以大局为重的原则,服从学校学院团委的安排,应当本着团结和睦的精神妥善处理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得玩忽职守,不得随意交换工作任务。工作中可以请求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但禁止将全部工作任务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完成。确有困难的,应及时提出。

第十三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突发事件或事先没有预料到的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学生会组织成员以组织名义开展对外沟通交流,须获得主席团成员集体授权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         改进作风

第十四条  恪守学生本分。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院规院纪和学术规范。不得因学生工作而迟到早退、缺课旷课、荒废学业。

第十五条  牢记服务宗旨。把努力为同学服务作为主要目的,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认真倾听广大同学诉求,积极畅通校园沟通协调渠道,实心实意帮助同学解决困难。不得把服务同学当作秀,装样子、走过场。

第十六条  永葆理想情怀。珍惜代表服务同学的荣誉和锻炼能力的机会,公私分明,甘于奉献。不得投机钻营、自我设计,借组织平台为个人镀金”“铺路,谋求加分等私利。

第十七条  勤勉务实做事。把让广大同学满意作为工作目标,扎根同学、勤奋工作、求真务实,力戒模仿行政化工作方式。不得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作风漂浮、慵懒无为。

第十八条  营造平等氛围。牢记自己的首要身份是学生,牢记学生会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彼此互相帮助、平等相待。不得以学生自居,追求头衔、装腔作势,不得向同学指派与工作无关的任务,不得未经批准以学生会及工作人员名义开展其他业务。

第十九条  摒弃庸俗习气。努力建设充满朝气、干净纯粹的组织文化,坚决抵制社会不良习气侵蚀。不得拉帮结派、搞小圈子,不得吃吃喝喝、贪图玩乐、讲求排场。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