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中的纪律】七大党章:在总纲中明确党纪

2021.07.06

在革命圣地延安市宝塔区桥沟镇杨家岭村小河南侧,有一幢略带西式风格的建筑,它厚重的青砖灰瓦,使人追溯到71年前,那段红色的历史似乎触手可及。这就是当年召开中共七大的杨家岭大礼堂。杨家岭大礼堂在中国革命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纪念意义,是中国革命走向胜利的重要象征。

  1928年中共六大召开,在之后的17年里,中共中央曾多次决定“最近时期内”召开七大,但全党对于党内重大是非问题一直没有形成统一意见,同时由于革命态势、战事情况、地理交通等原因,“中共七大”一再推迟。

  1941年9月,毛泽东在《反对主观主义和宗派主义》一文中指出,“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突出强调组织纪律的刚性要求。至1944年初,中国共产党已是一个拥有上百万党员、党组织遍布全国各地的大党,领导全国军民取得抗战的最后胜利、为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做好准备,成为全党所面临的重大课题,这就对统一全党思想、严明组织纪律提出了更高要求。

  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中共七大在延安杨家岭大礼堂隆重举行,这是一次“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共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章,共十一章、七十条,在总纲和细则部分具体提出关于党的纪律的规定。

  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是以自觉要履行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中国共产党的力量,在于自己的坚强团结、意志统一、行动一致。”继六大党章之后,七大党章再一次明确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且强调了党的团结的重要性,以及个人不能破坏党的纲领、党章、党纪,有违反者必须清除出党。

  陈独秀是中共创始人之一,大革命失败后,以小组织方式展开活动,1929年底他无视党的纪律,未经中共中央同意擅自公开党内秘密信件,后被开除出党。罗章龙是中共重要领导人之一,在1931年六届四中全会反对王明,组织成立“中央非常委员会”,因分裂党而被开除党籍。张国焘是中共创始人之一,1935年10月,在“卓木碉会议”上宣布“另立中央”,1938年4月初,他乘赴黄帝陵祭奠之机,投靠国民党,后被开除党籍。陈独秀、罗章龙、张国焘这三人都曾是中共重要领导人物,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的“叛离”给党的事业造成了巨大损失,严重败坏了党的声誉。因此,党的七大要求全党牢记历史教训。在党章发展史上,七大党章第一次增加了“总纲”部分,其中专门论述纪律问题,充分肯定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此外,党章在第十四条中规定,“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七大党章首次明确阐释了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内涵,特别是首次将“四个服从”作为党的组织纪律确定下来,明确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下级与上级、全党与中央的关系,为正确处理党内民主和集中的关系,为全党意志和行动的统一提供了党纪保证。

  七大党章还在第六十八条中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一项重要方针列入其中,这对挽救同志,维护党的团结发挥了重要作用。毛泽东同志曾指出:“实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借以达到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这样两个目的。对于人的处理问题取慎重态度,既不含糊敷衍,又不损害同志,这是我们的党兴旺发达的标志之一。”

  中央党校一位姓马的同志,曾经在旧部队做了一些有损人民利益的事情,同志们对其颇有微词,他本人抵触情绪也很大。陈云将此事报告给了毛泽东,毛泽东指出,整风不是整人,我们的方针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批评也要讲究方式方法,“要和风细雨嘛”。陈云按照毛泽东的意见,事后多次找该同志谈心,组织也经常派人去和他拉家常,对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这位马姓同志欣然接受组织和同志们的批评,愉快地投入工作之中。“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为教育、团结同志的重要经验,被写入七大党章,对正确执行党的纪律、保障党员正当权益、维护党内团结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七大党章将党的纪律建设推向了新的阶段。在结构上,七大党章在总纲中对党纪加以专门阐述,突出强调党纪的重要性;在内容上,七大党章完善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确立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正确方针,有利于完善党的自身建设,从思想和组织纪律上保证了全党的团结,对以后党的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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