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超: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 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

2018.05.21

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 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

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 杨晓超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就是填补“两个空白”:一个是监督对象上的空白,从监督“狭义政府”转变为监督“广义政府”;再一个是监督内容上的空白,管住从“好公职人员”到“阶下囚”的中间地带,信访举报受理工作也要填补这“两个空白”

  综合分析政治生态要有“分”有“析”,“分”就是分门别类,做到问题分类清楚,情况汇总全面,特点归纳准确;“析”就是剖析释疑,透过现象看本质,解析问题成因,查找深层根源,提出对策建议,做到知其然亦知其所以然

  检举举报平台建成后,信访举报受理、分流、签收、反馈、监督、汇总、分析等各项业务都可以在网上运行,达到检举举报方便快捷、业务流程规范一致、监督制约严密高效、数据分析准确可靠、网络信息安全可控的效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信访举报部门忠诚履职、勇于担当,深入推进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推动群众监督转化为组织监督,服务全面从严治党达到新高度。回顾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取得了四方面主要经验:一是必须始终坚定人民至上这个政治立场,用足用好信访举报重要渠道,自觉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二是必须始终站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政治高度,跟紧跟上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三是必须始终把握加强党的建设这个政治要求,做深做细信访举报综合分析工作,有效服务党内政治生态研判;四是必须始终坚守助力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政治定位,把严把实监督执纪头道工序,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我们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深化,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

正确履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信访举报受理职责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着眼于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监督是为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信访举报工作在发现问题上具有天然优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信访举报部门要牢牢把握服务监督这条主线,严格依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精准有序受理信访举报,充分发挥问题线索“主渠道”作用。

  履行好信访举报受理职责,前提是准确把握受理范围。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填补“两个空白”:一个是监督对象上的空白,从监督“狭义政府”转变为监督“广义政府”;再一个是监督内容上的空白,管住从“好公职人员”到“阶下囚”的广阔中间地带。与此相适应,信访举报受理工作也要填补这“两个空白”。改革后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可以归纳为三类:一类是反映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的检举控告;一类是反映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和道德操守等规定,以及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再一类是相关申诉和批评建议。这里面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个是关于监察对象,监察法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对6类“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监察是冲着监督制约公权力去的。如果没有公权力,就不是监察对象,是一般行政管理对象。再一个是关于监察内容,就像纪委不是简单的办案机构一样,监委也不是单纯的办案机构,这里有一个对监督的本质如何理解和把握的问题。监督的本质是对工作、过程、环节进行监视、督促、管理,目的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防患于未然,更好地使干部得以正常成长,更好地使组织目标得以实现。无论是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还是监委的监督调查处置,第一职责都是监督,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挺在前面,集中力量把监督这个基本职责履行好。对此,我们在认识上不能有偏差,眼睛不能只盯着反映监察对象职务犯罪问题的举报。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情况下,我们依然要把反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突出出来,但是突出这些问题,不等于我们要放掉一般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如果放掉这些线索,不去服务监督、不去推动纠正,这些一般问题就可能演化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那么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作风根本好转就无从谈起。所以,怎么样把监督挺在前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信访举报部门要认真研究思考。

  履行好信访举报受理职责,必须营造良好信访举报秩序。要在加强宣传引导上下功夫。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体,采取群众看得懂、听得进、易理解的方式,广泛宣传信访举报部门受理范围、职责权限、工作程序、举报人权利义务和举报方法,澄清认识误区,引导群众依法、如实、有序、有效举报。要在做好来访疏导上下功夫。群众到纪检监察机关来反映问题,是对我们党的信任,要热情接待、认真倾听、妥善处理。对反映业务范围外问题的,要耐心做好解释疏导工作,把“为什么不受理”、“应该向哪里反映”讲清楚、说明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防止简单粗暴、一推了之。要在纠正违法信访行为上下功夫。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依法规范群众信访行为。对不听劝导、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纠正、严肃处理,营造安全有序的信访举报环境。

深化运用信访举报综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态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透过信访举报这个窗口,充分运用综合分析这个工具,加强对一个地区、领域和行业政治生态的分析研判,找准病灶,为清除影响政治生态“污染源”,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

  政治生态是个大概念,影响因素很多。要注意找准分析切入点,紧紧抓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多渠道收集情况,分层次剖析问题,努力把信访举报反映政治生态的情况汇总好、分析透、研判准。一要重点分析信访举报反映的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方面的问题,看一个地方和部门领导班子“四个意识”强不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否严明。二要重点分析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方面的问题,看一个地方和部门党内政治生活是否正常、监督管理是否到位。三要重点分析信访举报反映的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看一个地方和部门党组织用人导向是否正确、政治文化是否健康、是否存在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四要重点分析信访举报反映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问题,看“关键少数”自身正不正、“火车头”作用发挥得如何。五要重点分析信访举报反映的基层党员干部的问题,看一个地方和部门党组织担当精神强不强、作风建设实不实、宗旨意识牢不牢。六要重点分析信访举报反映的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看“纪律部队”是否做到执纪先守纪、律人先律己、忠诚履行监督职责。此外,要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密切关注信访举报反映的典型事件和巡视巡察、换届选举期间以及重要时间节点异常情况,由小见大,从偶然中发现必然,从中分析研判一个地方和部门政治生态存在的问题。

  在准确把握分析角度的同时,还要积极改进分析方法,着力提高分析质量。分析就要有“分”有“析”。“分”就是分门别类,做到问题分类清楚,情况汇总全面,特点归纳准确;“析”就是剖析释疑,透过现象看本质,解析问题成因,查找深层根源,提出对策建议,做到知其然亦知其所以然。对分析结论要反复论证,同新的举报情况相对接,与地理环境、历史文化、经济发展相结合,强化综合研判。对分析成果要注重运用,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渠道掌握的情况相互印证,把合理建议转化为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

 推动信访举报法规制度与时俱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监察工作的统领性、基础性法律,是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要在党章和监察法框架下,落实基本要求,勇于实践探索,推进制度创新。

  加强制度创新,必须坚持边实践边总结,注意把握好以下两点。一个是归口受理。凡是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信访举报,统一由信访举报部门受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内设部门和直属单位及工作人员收到的信访举报件,都应当交本机关信访举报部门。下级机关收到属于上级机关管辖范围的检举控告,要及时报送上级信访举报部门。再一个是分级负责。其要义是谁主管谁负责。坚持这项原则,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落实监督责任。比如,对反映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监察对象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应当由负责该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关机构受理。

  改革的过程就是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的过程。各地区各部门既要主动作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深化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又要及时总结提炼,把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更好地指导实践。深化改革不是一日之功,制度建设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坚持问题导向,区分轻重缓急,按照急用先立原则,分层次构建信访举报工作制度体系。

 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

  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是党的十九大着眼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信访举报工作换挡升级、提质增效的重要机遇。赵乐际同志指出,建设检举举报平台是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一次技术革命性提升,要把建设好、运用好平台作为本届中央纪委的一项重点工作,完善工作计划、方案,抓紧办、办扎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中央纪委要求上来,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优质高效完成平台建设任务。

  建设检举举报平台,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任务:一是业务计算机化,就是把业务搬到电脑上,这是最基础的;二是指导业务,就是通过平台再造、倒逼、反向推进业务科学化、规范化;三是信息共享,就是把各种相关数据信息汇集到平台上,实现信息利用最大化。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一个很重要的职能,就是对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加工、利用,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建成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本质上就是要通过共享和最大限度利用各种相关信息,提高信访举报分析研判的全面性和精准度。平台建成后,信访举报受理、分流、签收、反馈、监督、汇总、分析等各项业务都可以在网上运行,达到检举举报方便快捷、业务流程规范一致、监督制约严密高效、数据分析准确可靠、网络信息安全可控的效果。

  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协调各方关系,调动各种力量。检举举报平台要覆盖纪检监察系统,满足各层级业务需求,完成软件测试、部署推广、应用培训、网络基础建设等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同志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平台建设,多关心、多过问、多协调、多检查,按照中央纪委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扎实推进平台的部署、应用等各项工作。信息技术创新具有“双刃剑”效应,安全保密是平台建设的底线。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100-1=0”的工作理念,把安全保密要求贯穿平台建设始终,积极构建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响应及时、处置有力的防护体系。上级机关特别是省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下级认真部署应用,及时发现和解决平台运行中的问题,推动平台功能不断完善。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干部能力素质提出了时代性要求。打铁必须自身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干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信访工作队伍”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宗旨意识,忠实履行职责,严守纪律底线,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本文节选自杨晓超同志4月25日在全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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