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各位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8]4号,附件1),2018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本次申报项目分为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派出项目和学术交流项目2类。

(一)派出项目

本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拟进站的2018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建议尽量选择高校)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两年。

本年度,本计划资助120人,每人资助经费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外派期间的生活费、住房补助、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国(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国(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提供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应与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资助经费金额相同或接近。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一次。

(二)学术交流项目

本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赴国()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本年度计划资助120人,每人资助3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两次。

二、申报条件

(一)派出项目

1.我校在站博士后、拟进我做流动站博士后的2018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均可申报。在站博士后须经所在学院与合作导师同意;拟进我校做流动站博士后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可以直接申报,但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的,还须经原工作单位人事处同意。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3.自行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并获得正式书面邀请函。国(境)外拟接收单位应是世界排名前100 名的高校、国际知名研究机构或企业。如拟接收的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100 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需外方接收单位和国内推荐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方可申报。

4.博士后在站期间或读博期间取得突出成果,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基金资助;

2)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3)参与“863”、“97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知识创新工程或同水平的科研项目。

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7.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率先行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中国科学院联合资助优秀博士后项目等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

8.能够全职在境外工作至少20个月。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1.我校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的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文件下发日之后。

三、申报专业领域

申报专业领域可自定,但同等条件下本项目优先考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及符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要求的重点项目。

四、申报及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

1.派出项目

1)向国(境)外单位发出博士后求职申请。根据本通知向世界排名前100 名的国(境)外高校、国际知名研究机构、企业或这些单位的合作导师发出博士后求职信,提出希望通过此计划与其合作进行博士后合作研究申请,取得单位或合作导师同意按此计划接收进行博士后合作的正式邀请(接收)信。

2)获得正式邀请函。国外(境外)机构发出的正式邀请信(英文)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3)网上申报材料提交。申报人于215日—315日下午5:30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国外境外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在线提交电子版,扫描、上传主要证明材料,生成、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附件2)纸质材料。

4)纸质申报材料提交。申报人须在226日至312日下午5:30超时不再受理,将打印的《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胶装, 一式2 A4 幅面,左侧装订,加目录及120g白色铜版纸封面)交到博管办;同时将《申报表》与主要证明材料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档(加目录),刻录光盘交博管办。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待7月底之前再由推荐单位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国(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英文)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和金额,并注明提供资助的方式;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2.学术交流项目

1)网上提交申请。申报人于215日—315日期间,或515-615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国外境外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申报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附件3,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

2纸质申报材料提交。申报人须在226日至312日下午5:30超时不再受理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胶装, 一式3A4 幅面,左侧装订,加目录及120g白色铜版纸封面)交到博管办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国际学术会议的通知书;国际学术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撰写,不可用电子邮件代替。

(二)具体操作

1.登录申报系统。申报人须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在 “国外境外交流计划”系统填报申报材料;在站博士后,登录时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密码;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须在系统注册后,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2.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并打印申报表及附件证明材料。进入系统后,申报人需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电子材料。其中,填写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信息时,需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3.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到人事处博管办。

(三)审核推荐

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推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评审。

(四)确定人选

1.派出项目

学校根据人社部、全国博管办评审结果为获资助人员办理派出工作手续。

2.学术交流项目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学校为获资助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申报人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若存在不实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自动取消资格。

(二)申报材料涉密的,请做好脱密处理。

(三)申报人和推荐单位需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影响该申报人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申报。

(四)本项目相关规定,请下载并详细阅读《人社部、全国博管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附件4)、《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5)。

六、联系方式

(一)学校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朱志成、曾瑞兰

地址:南秀村博士后公寓101

邮编:510640电话:02087114038

(二)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联系人:联系人及电话:

陈媛(派出项目):(01062335025

贺洪增(学术交流项目):(01062335012

传真:(0106233502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5号世宁大厦706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评估与服务处

邮编:100191

  

人事处

  2018122

附件:

1.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

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

4.人社部、全国博管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

5.全国博管办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2018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附件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docx附件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doc附件4.人社部全国博管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pdf附件5.全国博管办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