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和人事厅联合出台的《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积极做好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将于近期组织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请各学院积极组织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近三年引进的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学科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教育部长江学者、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新兴学科、紧缺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和大中型企业工程技术高层次创新性人才;

(二)受聘为我省高校“特聘教授”岗位计划的特聘教授、确定为我省高校“千百十工程”培养计划第一、二层次(国家级、省级)培养的个人;

(三)引进的“两院”院士(不含双聘院士)

(四)引进的人才除“两院”院士外,年龄原则上应在50周岁以下。

二、申请材料及程序

(一)我校凡符合上述要求的引进人才,均可通过学院报送申请材料到学校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公室,由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公室统一审核汇总后向省教育厅申请经费资助。

(二)各学院统一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8日;

(三)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1份;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意义和必要性、项目具体内容、资金来源、项目实施组织及进度安排、预期绩效目标、预期效益分析和保障措施等情况;

2.《广东省高等学校引进人才项目资助审批表》(格式见附件,一式3份);

3.引进人才的有关材料,包括学位、职称等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4.个人情况简介(包括学历经历情况、近5年教学科研情况综述和主要业绩成果等)1份。

三、联系方式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

人:孙峰  王娟  陈珺  李文芳    

办公电话:020-87110072   87110132

真:020-87113802

电子信箱:wjtalent@scut.edu.cn sunfeng@scut.edu.cn

 

《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引进科研资助审批表》详见附件。

 

附件:《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引进科研资助审批表》

 

                                             人事处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