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实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以来,各单位正积极开展岗位聘用工作,现就有关岗位聘用的补充说明及材料报送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岗位聘用的补充说明
1. 岗位聘用的有效材料。在华工任职期间的教学科研成果要求以华工为第一单位。
2.
任职年限的计算。任职年限从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算至2007年12月31日,在年限计算时,不满1年则不能算一年。
3.
退休教工的设岗聘用。2006年7月以来退休的教职工参加本此设岗聘用,并占本单位指标,其任职年限算至退休时间。
4.
聘期考核不合格者的聘用。任现职以来某个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参加本次设岗的高一级聘用。上报时在备注栏注明不合格的聘期。
5.
二级单位推荐正高二级、三级拟聘候选人员的问题。各二级单位在推荐正高二级、三级拟聘候选人员时,严格按照《华南理工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华人工[182]号)文件中相应岗位聘用条件进行推荐。
6.
工勤技能人员的设岗聘用。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分为一至五级,普通工不分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工勤技能岗位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二、各单位报送的材料
1. 各单位副高级及以下各级岗位聘用的具体条件。
2. 拟聘人员名单(表格在人事处主页的下载区下载)
(1)对于正高四级及以下各级岗位拟聘人员,提交下列表格
①《正高四级岗位拟聘人员情况一览表》
② 《副高一、二级岗位拟聘人员情况一览表》
③《副高三级岗位拟聘任人员情况一览表》
④《中级各级岗位拟聘人员情况一览表》
⑤《初级各级岗位拟聘人员情况一览表》
(2)对于二级单位推荐的正高二级、三级拟聘候选人员,提交《二级单位推荐正高岗位候选人员情况一览表》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特别是学校有关部门未掌握的材料)。
(3)对于工勤技能人员,提交《工勤技能各级岗位聘用人员情况一览表》。
各单位在2008年1月4日之前将上述材料报送人事处聘人办,电子版发至rscpzb@scut.edu.cn。
人 事 处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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