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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会职改〔2007〕2号文,见附件2)要求,为做好我校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财会专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1、申报条件:执行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条件(见附件1),但任现职年限和外语条件的要求应与我校副高申报条件保持一致。
2、申报材料要求按照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申报材料的有关表格见附件3。
3、工作实绩和科研考核均计算至2007年9月31日。
三、评议与聘任工作安排
1、申报时间:接受报名及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07年10月18日。申报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有关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人员需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真实地填写必要的表格(表格中单位意见一栏,所在单位不填写,另附单位书面意见加盖公章),附上个人业绩成果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送会计系列评议工作小组(地点:财务处)。
3、申报人员必须提供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和出版的论著、或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的原件,连同个人业绩成果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公开展示,接受评议。展示的时间和地点将在校园网上向全校公布。展示时间为5天,在2007年10月23日前完成。
4、学校会计系列评议专家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评议,表决通过的人员经学校同意后,将推荐材料报送省主管部门评审。
5、获得广东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经学校同意后予以聘任上岗。
五、评审收费标准:收取评审费每人120元,由各单位收齐后,统一交会计系列评议工作小组。推荐到广东省参评的人员按广东省规定另行收取高级资格评审费和论著鉴定费每人780元。
附件:(在人事处主页下载区下载)
1.《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2.《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3. 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表格汇总
人事处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