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校教职工申请报考2008年度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审批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进修管理规定》(华南工人[2007]62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校资助在职进修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思想品德良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上进心强。
2. 出色完成本职工作,自身业务水平有明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聘期或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其余人员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3.报考时,教师岗位人员来校工作应满两年,其他岗位人员来校工作应满三年。
4. 申请进修者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本人工作岗位相一致。
5. 在职进修期间不影响学校和单位安排的工作,保证完成学校规定的考核工作量。
6.申请人连续两年被批准同意报考,但未被录取入学或放弃考试、就读,必须隔两年以上才能再次提出申请。
7. 其他报考条件符合国家、省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8. 教职工在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当年和在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处分期间,不得享受学校资助进修的待遇。
二、申请学校资助在职进修的程序
1. 申请人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申请在职进修报名登记表》(登记表在人事处主页下载区下载)。
2. 各单位要根据学校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全面考虑、统筹安排,按照本单位的培养计划,对申请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其中党政管理岗位人员同时在职读书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党政管理岗位总人数的20%。
3. 请各单位填写《申请报考2008年在职研究生的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于10月12日前,北校区各单位统一将本单位申请人的《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申请在职进修报名登记表》和《申请报考2008年在职研究生的人员情况一览表》交至人事处教师科,并将《申请报考2008年在职研究生的人员情况一览表》的电子版发送至zhaojing@scut.edu.cn;南校区各单位交至南校区人事组织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suqiubin@scu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三、教职工在不占用工作时间的情况下,自费进修学习,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由本人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申请在职进修报名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备案,学校承认其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及学位。
四、教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在职攻读本校或者外校的专业硕士学位(包括工程硕士、MBA、MPA、MLA等),学校不给予学费资助。
附件:《申请报考2008年在职研究生的人员情况一览表》
人 事 处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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