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下发的《关于遴选2008~2009学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的函》(留金秘出〔2007〕3344号文)要求,学校拟推荐4名教师出国学习,现将我校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本项目介绍和资助类别
“中美富布赖特项目”是中美两国政府间重要的教育交流项目之一,由中国教育部与美国国务院共同负责,留学基金委和美国驻华使馆共同负责实施。本次遴选类别为研究学者(Visiting Research Scholar),研究学者在美享受十个月的奖学金,留学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候选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责任感。
2.候选人年龄应在35-50岁之间,来校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候选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十年以上教学经验,有较强独立研究能力和较好的英语水平,赴美后能独立从事研究工作。
3.候选人的研究领域应为人文、社科、管理和法律学科,并为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秀教学、科研人员。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的申请。
4.候选人应在过去四年内没有在美留学和长期研究的经历。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申请。
5.身心健康。
三、申请及选拔方式
1.候选人按照《2008~2009学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研究学者子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向各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华南理工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推荐表》(人事处主页下载区下载)和中文个人简历。
2.请各相关单位审核申请者申请资料内容的准确性,组织评审,择优推荐。北校区各单位向人事处教师科,南校区各单位向南校区人事组织办公室,于9月19日前提交候选人的申请材料。
3. 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者进行评审,学校将推荐人员名单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由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附件: 《2008~2009学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研究学者子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要求》
人 事 处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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