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
高聘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学校聘任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今年专业技术职务高一级聘任的评议工作(以下简称“高聘评议工作”)从2008年9月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聘岗位的设置原则
按照教育部“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教师聘任制改革原则,以我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参照《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评议标准(2006年度)》及相关文件,开展我校2008年的高聘评议工作。高聘岗位的设置以教师为主,重点考虑重点学科、急需发展学科及主要承担本科公共课程和基础课程的教师,以推动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提高我校的教学与科研水平。
教师职务岗位分为科研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和教学为主型。学校坚持以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为主的原则,教学为主型岗位主要用于承担全校性公共课程和基础课程的教学任务,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教师总数的20%,其它类型岗位的设置根据情况统筹安排。
各学院在高聘评议工作过程中,应根据学校下达的高聘岗位指标数,综合考虑师资队伍现状,根据学科建设和队伍发展需要,统筹安排,科学规划,认真组织,合理评议。
为鼓励教师从事基础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提高教学水平,学校继续对主要从事基础和公共教学工作的教师在申报高聘岗位时予以政策性支持,单列十个教授和十个副教授岗位给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竞聘上岗。
2008年高聘岗位中增设工程、实验和管理的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将根据需要严格控制指标,保证聘任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工程、实验和管理的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评议标准另行公布。
二、高聘评议的范围
1.符合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与评议标准的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管理系列和教辅系列的在职人员(其中新机制人员、在站博士后只评审资格)。
2. 调入人员在外单位已获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需要申请按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人员(不占单位指标)。
3.专业技术系列转评人员(不占单位指标)。
三、高聘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
1.院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对申请高聘者进行评议,包括个人师德、合作精神、教学、科研水平和完成聘期任务的能力等方面,对申请高聘者的上岗资格进行评议并投票表决,按照不超过学校下达的高聘岗位指标数推荐拟高聘人员名单。
2.院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小组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高聘评议工作,对申请高聘者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负责工作协调,以保证该项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
3.学校教学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对院级遴选的教学岗位拟聘人员进行综合评议,通过投票表决,按单列的岗位数推荐拟聘人员。
4.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对院级遴选的拟聘人员(学校教学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表决未通过的人员除外)进行综合评议,包括个人师德、教学科研水平和完成聘期任务的能力等方面。
5.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根据学科发展和队伍建设情况,对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评议通过的拟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决定高聘人选。
四、高聘评议工作的程序
1.设置岗位。
2.按岗个人申报。
3.院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
4.院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评议。
5.各单位将评议通过的人员按设岗数报人事处(申报教学岗位无指标要求)。
6.学校教学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评议。
7.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评议。
8.高聘的评议结果公示15天。
9.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根据评议情况和公示结果确定高聘人员名单。
五、评议工作的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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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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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28~10.6 |
各单位成立院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和工作小组,各小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公室。 |
各学院及负责科技产业系列、管理系列评议的单位等 |
小组成员名单需填写相应表格后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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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6~10.16 |
各单位组织动员,收集申请者的相关材料,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申请者的材料在单位展示5天。展示前应将展示时间、地点报人事处聘任办。 |
各单位 |
材料公示前应将公示时间、地点、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并通知到每位教职工。投诉受理部门为:本单位评聘工作小组、人事处、纪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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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7~11.20 |
对申请副高以上岗位者进行匿名通信评议。申请副高岗位者提交代表性论文2篇(一式2份),由两位专家进行通信评议(其中至少有1位校外专家);申请正高岗位者提交代表性论文3篇(一式3份),由三位专家进行通信评议(其中至少有2位校外专家)。送专家鉴定论文人员清单 (包括电子版)、通信评议的材料、评议费由各单位汇总后交人事处聘任办,提交时间:2008.10.17—10.21。 |
各单位、人事处 |
1.送审的代表性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近5年发表的论文。 2.申报人员按照“表格填写规范事项”准备通信评议的材料。 3. 电子版发送至:rscpzb@scut.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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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5~11.20 |
确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聘岗位数。人事处根据学科的发展和全校岗位设置情况初步拟定今年学校副高及以上高聘岗位数,各单位明确今年计划高聘的岗位数并掌握申请者的情况。人事处与各单位共同协商、拟定副高及以上高聘岗位数,由人事处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审批。 |
各单位、 人事处 |
1.指标协商具体时间由人事处通知。 2. 管理系列的指标不单独下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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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1~12.1 |
院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对申请高聘者进行评议、表决。申请副高及以上岗位者需进行答辩,答辩时应注重考察申请者是否符合聘任条件,是否具备完成聘期合同的能力。 |
各单位评聘工作小组、专家小组 |
1.各单位的评审表决票统一在人事处主页的“下载区”下载。 2.申报管理系列的有关申报材料由各基层单位受理后交至管理系列评聘工作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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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12.4 |
上报表决通过人员。报送材料包括:1.《华南理工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聘任申报表》或《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申报表(非教学、科研系列)》(1份/人)。 2.单位汇总的申请高聘人员情况一览表(包括电子版)1份。 3.申请正高者的全部申报材料(原件),其他申请者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和职称证书的原件以及学历/学位证的复印件。 4.申报人员汇总表。 |
各单位评聘工作小组、人事处 |
1.上报的副高以上岗位申报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高聘岗位指标数。 2. 电子版发送至:rscpzb@scut.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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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5~12.12 |
审核申报教学岗位的材料,并将材料提交给学校教学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评议。 |
人事处、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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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5~2008.12.20 |
审核提交给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评议的材料。 |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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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2~2008.12.30 |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评议。 |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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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结果公示。公示期15天。 |
人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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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聘任领导小组聘任、发文 |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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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相关事项
1.本通知及附件在人事处主页或“下载区”下载。
2.申请评议的有效材料截至2008年8月31日止。在各类表格中,近五年指2003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近3年年均授课标准学时数计算区间为2005年9月至2008年7月。
3.对于本次高聘工作,学校仅提出最低要求的申报条件与评议标准,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本学科方向的岗位聘任标准。
4.具有副高及以上非教师系列职务申请转评教师系列职务,必须通过代表作论文通信评议、本校外语听力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证等。
5.教师系列本次高聘期限至2011年2月,其他系列聘期至各自系列的聘期末,聘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续聘。
6. 代表作论文评审费:申报正高职务每人600元,申报副高职务每人400元。
7.本次高聘评议的有关规定由人事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人事处主页“下载区”下载)
1. 院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和院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表格)
2. 送专家鉴定论文人员清单(表格)
3. 评审高级职务论文鉴定情况登记表
4. 申报人员汇总表
5. 华南理工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聘任申报表
6.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申报表(非教学、科研系列)
7. 《申报 XX 岗位人员情况一览表》
8. 表格填写规范事项
9. 教学科研等规范事项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