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我校教职工2009年度在职读书进修申请的通知

 

各单位:  

按照《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进修管理规定》(华南工人[2007]62),现将我校教职工申请报考2009年度在职读书进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学校资助在职读书进修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思想品德良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上进心强。

    2.出色完成本职工作,自身业务水平有明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聘期或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其余人员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3.报考时,教师岗位人员来校工作应满两年,其他岗位人员来校工作应满三年。

    4. 申请进修者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本人工作岗位相一致。

    5. 在职进修期间不影响学校和单位安排的工作,保证完成学校规定的考核工作量。

6. 申请人连续两年被批准同意报考,但未被录取入学或放弃考试、就读,原则上须隔两年以上才能再次提出申请。

7. 教职工在校工作期间,只享受一次在职进修学校资助学费的待遇。教职工在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当年和在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处分期间,不得享受学校资助进修的待遇。

 
 二、申请学校资助在职读书进修的程序
1.申请人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进修申请表》(附件一)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各单位根据学校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统筹安排,按照本单位的培养计划,对申请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将本单位同意报考人员情况统一填写于《申请报考2009年在职读书进修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二)。

3.请各单位于1010日前统一将《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进修申请表》和《申请报考2009年在职读书进修人员情况一览表》交至人事处教师科( 南校区各单位交至人事处南校区办事点),并将《申请报考2009年在职读书进修人员情况一览表》的电子版发送至zhaojing@scut.edu.cn  

 
三、关于申请在职自费进修 

学校鼓励教职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自费进修学习,如在职攻读本校或者外校的专业硕士学位(包括工程硕士、MBAMPAMLA等),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由本人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进修申请表》,交所在单位同意,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进修管理规定》(华南工人[2007]62)执行 
                
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进修申请表
      2. 申请报考2009年在职读书进修人员情况一览表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